本报讯江苏省委、省政府近日在南京召开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大会,全面总结三年多来法治江苏建设情况,部署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工作,同时对法治建设成效突出的18个县(市、区)予以表彰,命名为“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
为确保考评过程客观公正,江苏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考评工作中坚持严格标准、严密体系、严守程序。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审慎、严谨的态度起草考核标准,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书面征询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数易其稿,出台了法治创建的考评标准和实施办法,明确考评的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主要内容涉及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等六大领域;突出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制度、措施及成效;突出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学法守法、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等方面的工作机制、措施及成效;突出依法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突出的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措施和成效。同时,还对法治创建活动设置了“九条底线”,对出现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因出台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文件、规定,在全省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或公民死亡事件;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或恶性事件;发生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的徇私枉法案件;发生重大环境事故或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有重大影响的集体上访和进京非正常上访事件等情形的,皆作为“一票否决”事项,并在考评中予以严格执行。为确保考评标准得到统一规范执行,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又在考评工作前专门制定了考核方案、考核细则、考核明细表,指导考评工作。
在考评方法上,实行平时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群众测评与专门考评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打分相结合,分为综合检查验收、社调测评、省市行业评价、平时检查和媒体监督等五个部分。其中,社调测评由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组织实施,调查采取配额与随机相结合的原则抽样。社会调查测评中得分较低和群众满意率不高的单位,不得当选“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综合检查验收,由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各考评小组在集中听取创建工作情况汇报的基础上,采取召开座谈会、查阅台账资料、调阅执法卷宗、随机抽查走访、实地检查、汇总分析等方式,对参评单位法治建设整体状况进行多层次、多角度的考核。
此次表彰时值全国普法办印发《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为实现工作的衔接,江苏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省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将原先的“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更名为“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命名表彰。江苏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县(市、区)自查申报、全省13个省辖市对所辖县(市、区)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向省里推荐申报了28个县(市、区),作为江苏省“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参评单位。通过组织社调测评、行业评价、平时检查、媒体监督及实地综合检查验收,进行了量化打分排序,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提出考评表彰的初步方案,报省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最终形成18家单位作为“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由省委、省政府进行表彰。
三年多来的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得到江苏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人民群众积极拥护,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创建成效日益显现。
司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