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22日专电《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后,“政府公开信息可收取检索费、复制费和邮寄费”等问题受到网友广泛关注。为帮助网友了解相关规定,2008年7月22日15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副司长许昆林和财政部综合司副司长苑广睿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针对《条例》实施过程中的收费政策,与网友在线交流。
以下是本次访谈的主要内容。
只有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才能收取费用 且只能收三项
许昆林和苑广睿在专访中表示,只有依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申请提供行政机关主动公开信息之外的信息才可以按照规定收取费用,并且严格限定只能收取检索费、复制费和邮寄费等三项费用。
依申请公开信息收费是为避免个别主体占用更多公共资源
苑广睿在专访中表示,依申请公开信息是满足了特殊人群的特殊需要,其成本不能由全体纳税人负担,收费是为避免个别主体占用更多公共资源。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