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中国中铁四局二公司武广五分部多支农民工队伍的负责人,谢绝了临近标段工程单位高价工程承包的聘请,继续留在浏阳河隧道工地。这是该分部实施《农民工管理办法》后,吸引和留住农民工队伍产生的实效。目前该分部已拥有10余支农民工队伍,600余名农民工,为完成施工任务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今年年初,《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后,五分部及时制定出台了《农民工管理办法》,对合作的农民工,按照工种技术情况,分别给予1500元、1800元、2000元的月收入最低保障金。
此项管理办法的出台,在企业掀起了轩然大波。一部分员工认为,领导不顾及企业利益,一味“取悦”农民工,这将助长农民工不良风气的形成。
还有人认为,农民工有了最低保障金后,干多干少都一样,工作不尽心、不主动,势必影响整个工程的进展。
分部领导班子成员得知这些信息后,为使内部员工充分了解企业意图,使农民工与内部员工协同作战,及时召集农民工和员工分别召开员工大会和党支部大会。
会上,大家坦诚相见,阐述了给农民工最低保障金的原因。一是为了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企业由往年完成任务不到亿元,提高到2007年完成产值近30亿元,这么大的工程量,相当一部分任务是农民工在完成,保障农民工的收入是提高农民工工作积极性的重要一环;二是为农民工筑起第二道生活保障线。农民工大多来自偏远的农村,家庭收入不高,如果没有固定的收入,就有可能影响到他们施工的情绪,造成安全隐患;三是有利于建立稳固的劳动合同关系。农民工收入稳定了,思想也就稳定,就不会随意离开企业,使双方受益。
分析会解除了内部员工的疑惑,大家对为农民工设立月收入最低保障金的做法达成了共识。员工们认为,现在内部员工都有了最低保障金,农民工也应该享受这种待遇,而且在建的项目工程又大,工期也相当紧,作出同样贡献的农民工应该与内部员工享受同等待遇。
制度执行后,农民工的积极性空前高涨,主动为施工生产排忧解难。与分部合作的农民工队伍,不仅月月完成分部下达的施工计划,还主动创新了隧道爆破技术,保证隧道光面爆破质量达到了优质标准,又帮助分部成功穿越了大立交桥和高层建筑群地段,圆满完成了今年前7个月的施工任务。
目前,该分部已经完成总工程量的85%以上,比计划工期提前了近30天,在分部季度星级员工评比中,有56名农民工被评为优秀农民工,其中有7名农民工还被公司、局武广经理部评为优秀农民工。(石治荣)
编辑点评:“取悦”不是坏事 当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尚在不断探索和完善之中,文中企业提出农民工的最低保障课题,不能不说有些超前。
中国现有2亿农民工,绝大部分从事着繁重的体力劳动,已成为城市建设和某些企业发展的主力军。然而,至今仍有一些企业对农民工没有给予应有的尊重和爱护,甚至存在违反劳动法规的行为,导致农民工丧失生产积极性,造成企业招工困难、劳资关系不和谐等,影响了企业的发展。
企业管理者应该看到的是,当今劳资关系是相互依存和相互促进的,企业与农民工完全可以和谐共存、互惠互利。只要企业真诚关爱农民工,就能把农民工的心留住,就能激发农民工的生产积极性,使企业更具活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长远利益也能得到保障。
目前,有的企业实实在在为农民工排忧解难、关心其物质文化生活的举措,吸引了众多的农民工。文中企业的尝试也证明,“取悦”农民工并不是坏事。关爱农民工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企业发展的大计。
最低生活保障,是我国基于保障人权的需要对特困居民实施的一种无偿救助制度。考虑到我国目前实际情况,将农民工完全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不现实。有条件的企业伸出援手、做些有益的尝试,亦可为构建和谐社会增添亮丽一笔。(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