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想租房,向房主交了600元后又不想租了,欲要回,没成想却遭到了拒绝。原来,双方签订协议时,其中内容涉及到那600元的全部写的是“定金”二字。殊不知,此“定金”非彼“订金”,二者在法律上的效力是完全不一样的。
昨日上午,张女士介绍说,近日她在省博物馆附近,看上一套两室一厅房子,由于再过两三天才搬家,就先向房主交了600元的钱预订下来,并签下了一份协议。
可三天后,外地老家的年迈老母给她打电话称其父亲病重,张女士赶紧回家,发现父亲的病需要一段时间的休养,母亲身体也不硬朗,张女士就想先辞去工作,回家照顾父亲。于是在父亲病情稍微稳定后重返石市,找房主想退回600元钱,可房主却说不退。
张女士花了几十元钱咨询了律师,可咨询的结果却令她大吃一惊:律师表示因为张女士在协议上写的是“定金”,所以一分钱也要不回来。
律师介绍,根据法律规定,“定金”有担保的含义,起到约束合同双方履行合同的作用,如果支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一方如不履行合同,将应双倍返还定金。“订金”则属于预付合同款项,如果支付订金一方违约,没有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另一方应当退还订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