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在起诉书后的265户农民的签字画押。曹晶晶/摄 |
国土厅认为按信访处理符合规定
新快报讯 (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方丽敏)家住佛山市三水区沙头村的梁明宪等20多位农民昨日结伴赶到了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作为原告代表,他们265个户主作为共同原告状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及执法监察总队行政不作为行政诉讼案开庭。一年前,他们到省国土
厅递交了申请,要求省国土厅监察三水区违法征地行为,省国土厅则将他们的申请转给了检举揭发的对象———三水区政府。
政府征地涉嫌越权
1992年9月25日,当时的三水县政府下文决定“解散布心管理区沙头村”,将全村2000多亩土地悉数交给三水县(市)企业发展总公司搞房地产开发。
根据当时的《土地管理法》:“国家建设征用耕地1000亩以上、其他土地2000亩以上的,由国务院批准”。
状告国土厅不作为
多年信访无果,2006年6月19日,沙头村村民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递交了长达32页的“要求国土资源部门对三水区政府违法越权批地行为进行监察的申请”。因两个月内没有得到省国土资源厅的回复,梁明宪等265个村民户代表遂将省国土资源厅及执法监察总队告上天河区法院,要求法院确认省国土厅不作为的行为违法,并判令省国土厅履行土地监察的职责。
国土厅:按信访处理符合规定
在昨日的庭审中,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表示,国土资源厅将村民的申请转给了三水区人民政府。三水区人民政府随后作出批复,要求三水区国土资源分局做好群众解释工作。2006年8月7日,佛山市国土资源局作出了答复。
国土资源厅认为村民的信访事项不属于必须由国土资源厅直接办理、作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省国土资源厅不存在行政不作为。
原告的律师则指出村民去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总队申请其监察三水区政府的行为不是信访,而是行政请求,因此省国土资源厅必须有答复。
此外,原告律师还提出,省国土厅将村民的材料转给了村民检举揭发的当事人———三水区政府,再由三水区政府转给职能部门三水区国土资源分局解决,是“让儿子监察老子,不可能有任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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