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广州7月28日电记者孔博广东东莞市黄江镇某楼盘销售经理黎民以帮业主办理户口迁移为由,收取手续费,其后却在未办理相关手续也未退钱的情况下逃匿,近日被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终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黎民在任东莞市黄江镇某楼盘售楼部营销经理期间,于2004年3月12日以帮业主代办户口迁移手续为由,收取了钟某30000元,并写了一张收据给钟某,但其后并未为钟某办理相关手续,也没有将30000元退回给钟某;2006年4月17日,黎民在其楼盘大厅向钟某推销一幢别墅,谎称该别墅是林某委托其转让的,钟某同意购买该幢别墅,双方约定价格为198万元,黎民向钟某收取了30万元定金;2007年5月7日,黎民又以帮业主办理迁移户口为由,收取了罗某24000元,其后黎民没有为罗某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也没有将24000元退回给罗某。黎民将上述款项全部挥霍后潜逃,后被抓获。案发后,黎民的家属退回10万元给钟某。
二审期间,在法院的主持下,黎民的哥哥就黎民骗取的未退还款项与被害人钟某达成调解协议,钟某书面提出其损失得到弥补,请求对黎民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查明,黎民所在的楼盘售楼部并没有委托其负责帮业主代办户口迁移手续,林某也没有委托黎民转让其别墅,黎民收取钟某交付的30万元定金也没有交给林某;各受害人及楼盘售楼部在案发后均找不到黎民,其行为应认定为逃匿。
法院认为,黎民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予以处罚。鉴于被害人钟某与黎民的哥哥达成调解协议,依法对黎民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