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检察院今年立案查处了一起令人触目惊心的贪污案件,袁寨镇范沟村支部书记余某、镇驻点干部吴某、村委会主任宋某、文书王某、支部委员王某某、村委会委员陈某和张某7人共贪污淮北大堤加固工程征地补偿款69.98万元。
而这只是安徽省检察系统近年来查处的农村土地补偿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之一。
记者了解到,由于城镇化建设发展迅速,农村大量土地被征用,征地补偿款数额巨大,这在一定程度上给个别村干部实施职务犯罪提供了空间。农村土地补偿领域的职务犯罪现象已经到了不容忽视的地步。
农村征地补偿领域案件呈群发之势 “从我省个别地方来看,此类案件已呈群发之势。”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高宗祥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仅今年上半年,该省共立案查处农村土地补偿领域职务犯罪的就有77人,占同期所查处农村基层人员职务犯罪的40.7%。
“此类案件涉案金额越来越大,不乏有十几万、几十万的大案,甚至上百万元的大案。今年广德县院立案查处的桃州长安社区支书、主任等7名村干部贪污土地补偿款就高达112万元。”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王在胜处长忧心忡忡地说。
土地补偿金发放不透明成犯罪“主凶” 村官侵占土地补偿款愈演愈烈的原因是什么呢?
在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夏育恒看来,村干部法律意识淡薄、土地补偿金发放过程不透明、农村财务制度不健全和缺乏有效监督都是主因。
“村干部普遍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不少村干部认为土地补偿款是国家的钱,自己拿点、用点没啥。”夏育恒分析说,从涉案的77名村干部来看,高中文化的有23人,初中文化的有38人,小学文化的15人,文盲1人,文化程度普遍较低。
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土地补偿金发放不透明、监督机制不完善。夏育恒告诉记者:在农村,村主任等村干部在财务管理、发展经济、协助政府执行公务方面拥有很大的权力,基本上大小事都他们说了算。这就为村干部贪污、挪用补偿款等腐败行为提供了“温床”。
夏育恒举例说,在土地补偿款下拨到村里之后,缺乏对其是否及时足额发放、是否合理使用等情况的监督;在村一级的监督机构如纪检部门缺乏对村干部监督的勇气和胆识,不敢大胆进行有效的监督;由于现行的对于土地补偿金的发放标准和程序的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导致现实中“暗箱操作”盛行。
此外,农村财务制度的混乱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财务人员配备不齐全,有些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自己兼任出纳,一手收钱,一手花钱,花多少钱、什么去向,都是一个人说了算。
应尽快制定土地补偿金使用管理办法 高宗祥认为,要遏制愈演愈烈的农村土地补偿领域职务犯罪,必须标本兼治、打防并举构建预防村官职务犯罪的“防腐墙”。
“堵住农村财务管理制度漏洞,设立土地补偿金专款账户,使其与村里的自有账户区别开来,确保专款专用。”高宗祥认为,应尽快制定《土地补偿金使用管理办法》,对补偿金的发放时间、数额和程序等做出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规定。
“定期对土地补偿金进行稽查,核实资金的发放和使用情况,强化乡镇政府尤其是财务部门的监督。”高宗祥强调,还应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发现村干部中有违法违纪的倾向,及时进行诫勉谈话、进行提醒和批评。
“村民还可以通过推举懂财会知识、为人公道正直的村民成立村民理财监督小组,对土地补偿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高宗祥指出,村民自己也可以直接要求村委会对涉及土地补偿金的有关情况给予说明。
本报北京7月29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