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昨日审议了一个报告两个条例
全省旅游五六月损失超46亿元
■《关于我省2008年1至6月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汉中旅游业受冲击较大
由于地震影响,5月份我省接待境外游客同比下降20.5%,境内游客下降则更多,6月份情况仍未改观,5月和6月全省旅游业收入损失超过4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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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宗教事务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
宗教教职人员可参加社保
条例规定,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团体专职工作人员依法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符合基本社会保险条件的,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可以参加养老、医疗等基本社会保险。
对于社会上出现的利用宗教活动非法敛财、宣扬封建迷信等活动,修改稿规定,宗教活动场所不得为非法敛财、利用封建迷信骗取钱财等违法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游览参观的游客进行宗教活动。
■《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
受援人败诉可减免鉴定费《修订草案修改稿》规定,需要申请司法鉴定的法律援助案件,应当缓收受援人的鉴定费。受援人败诉的,财政拨款的鉴定机构应当减免鉴定费用,其他鉴定机构的鉴定费用,由法律援助机构承担。
同时,面对法律援助案件,有的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案件不认真,有推诿拖延和办案质量不高的现象。修改后的法规规定,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对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情况实施监督,有权撤换不能履行法律援助责任的人员,并定期评估办案质量。(本报记者 郝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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