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逃9年,打工攒钱为赎罪
本报7月29日讯 (记者 辛戈 通讯员 宁风)在逃9年、涉嫌故意伤害罪的胡某把打工攒下的7万元交给了被害人张某,并投案自首。张某最终原谅了对方,并向司法机关提出书面请求:“不追究胡某的刑事责任。
胡某与张某同为阳泉市建筑二公司职工,年龄相仿,志趣相投,两人一直是不错的朋友。1999年6月30日中午,胡某到单位集体宿舍叫张某玩扑克,结果遭到拒绝。最后,两人从口角发展成为打斗。打斗中,胡某用木凳打伤张某头部。
事发后,胡某及时将张某送到医院救治,并支付医疗费用一万余元。张某出院后,胡某又将其接到家中照料。但是,双方因民事赔偿部分无法达成协议,张某于当年11月24日报了案。
惊慌的胡某选择了外逃。“我是没办法才跑的,他要让我赔六七万元,可我真是拿不出来。”胡某称,在逃的9年里,他成天东躲西藏,每个打工的地方都不敢长时间呆,一个安稳觉也没睡过。
今年3月,在逃9年的胡某带着省吃俭用攒下的7万元回到阳泉。他找到张某诚挚地说道:“当时是我对不住你,这是我这9年在外面打工攒下的钱,你就原谅我吧。”
捧着钱,想想朋友为了赎罪所吃的苦,张某最终原谅了胡某。随后,胡某于今年4月1日投案自首,而张某也向司法机关提出书面请求:“不追究胡某的刑事责任。”
去年年底,我省开始推行实施《刑事和解政策》,即“阳光下的私了”,就是对一些轻伤害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达成调节协议后,检察机关可对犯罪嫌疑人做出不起诉决定。
阳泉城区检察院认为,该案符合“阳光下的私了”要求,于是拟决定对其不予起诉。为了保证此决定的公正、客观,检察院召开了公开审查会。参会的区人大、区政法委领导、人民监督员及法律专家,均对这一做法予以肯定,他们都希望胡某能吸取教训,重新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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