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者可带薪休年假
东亚讯(记者 庄利铭) 昨日,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长春市决定从现在开始,首次实行社区工作者带薪年休假制度,全市将有万余名社区工作者享受带薪休假,凡在社区工作满1年以上的社区居委会成员、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下派干部等,均可享受此待遇,最长年假可休15天,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补贴或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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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为了贯彻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精神,维护广大社区工作者休息休假权利,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长春市决定在社区工作者中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全市将有万余名社区工作者享受带薪休假。凡在社区工作满1年以上的社区居委会成员、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下派干部等,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补贴或工资收入。
具体规定为:社区工作者累计在社区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社区工作者工作年限从到社区工作之日起开始计算,之前在其它单位工作不计算在内,其它具体规定参照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执行。
长春市绿园区万福社区社区主任李明莲说:“在社区干了几十年了,没想到可以带薪休假了,这可真是太好了,做梦也想不到的事呀。”
长春市民政局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处处长郑秀梅说:“社区工作者工作任务重,工作压力大,还有不少人年龄偏大,实行带薪休假制度能体现出对他们的人文关怀,让广大社区工作者更加热爱这份工作。”
据悉,这项政策已经出台,社区工作者从现在开始,随时可以申请带薪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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