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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教育公平的阳光普照“城市新公民”

  新华网北京8月2日电 题:让教育公平的阳光普照“城市新公民”

  记者鹿永建

  2008年7月30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
这项政策包括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立学校和受委托的民办学校就学同样享受免费待遇。

  日前,记者采访了致力于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南都公益基金会秘书长徐永光。徐永光表示,国务院的决定再次重申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以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同时为发挥民办教育的积极性提供了政策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免费的公共政策阳光将惠及数千万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

  农民工子女教育是现阶段最突出的教育公平问题

  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党和政府高度重视。

  我国大约有1.5亿农民工,近2000万的农民工子女随父母进入城市,其中相当多留在城市成为“城市新公民”,另有5800万农民工子女(其中14周岁以下约4000万)留守家乡,成为留守儿童。中国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主编的《2008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提出,流动儿童的教育成为了最突出的教育公平问题。

  农民工子女教育已成为民间公益关注的新领域。徐永光说,农民工子女教育,无论流动儿童还是留守儿童,面临的核心难题就是两个,一是进城读书难,二是融入城市难。

  进城读书难,正是导致留守儿童数量越来越大的主要原因。农村留守儿童因为家庭教育和监护的缺位,亲情的缺失,在行为习惯、人格塑造和身心健康等方面产生了许多难以弥补的缺陷和问题。国务院农村留守儿童专题工作组组长、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张世平说:“留守儿童问题实质上是这些孩子在家庭教育、保护和亲情上缺失的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最根本的就是让孩子和父母共同生活。”

  徐永光认为,农民工子女融入城市问题不如读书问题那样刚性,但是却是一个更加长期和困难的问题,教育公平是他们顺利融入城市社会的前提。

  公益办学探索第三条道路

  为改善农民工子女的成长环境,南都公益基金会从成立之日起就把支持农民工子女教育作为工作重点。该基金会实施的新公民计划,以项目招标的方式,资助各类服务于农民工子女教育发展的公益项目,捐建民办非营利的新公民学校。

  据记者了解,以往农民工子女进城读书只有两种渠道,进公办学校或私人投资兴办的打工子弟学校。公办学校资源有限,民办学校多数投资低,教学质量低,不少还拿不到办学许可证。

  南都公益基金会决定用5至10年时间捐建100所民办非营利的新公民学校,希望探索出一条社会捐资、公众参与、民办公助的新公民学校办学新路子;同时以此为平台,动员更多的企业和公众帮助农民工子女读书,帮助他们融入城市,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城市新公民”。徐永光说,我们希望建立一种公益办学的新模式,协助政府缓解农民工子女进城读书难的矛盾和压力,走出农民工子女教育的第三条道路。

  目前,南都基金会已经在北京资助建立4所新公民学校。

  把发挥民办教育作用的法规决定落到实处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规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以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解决;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随迁子女,要统筹安排在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按照当地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享受补助。

  徐永光说,这项决定为充分发挥民办教育在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方面的作用提供了政策保障,现在关键是如何把这项政策落到实处。

  民办农民工子女学校已经成为解决流动人口义务教育重要和必要的补充,为政府分担了义务教育责任。据南都公益基金会2007年5月发布的《新公民学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06年广州流动儿童30%在公办学校,70%进入民办学校;东莞市相应的比例为25%与75%。2006年上海、北京公办学校接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分别为50%与62%,大量的流动儿童在民办打工子弟学校上学。

  公办学校接收农民工子女上学的成本比较高,如北京、上海,小学生生均教育事业费和公用经费投入一年需要8000多元人民币,而补贴民办教育则成本很低。从去年开始,上海浦东新区政府实施了扶持民办教育的政策,给予在民办小学就读的农民工子女每学年补贴1900元(初中生为2400元),让他们与进公立学校就读的孩子一样,免除学杂费,政府还给予民办学校硬件设备和财力上的资助,并指导其按照非营利学校的原则,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

  200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义务教育任务,应当按照委托协议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据调查,这项规定在多数地区并没有得到落实。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明确要求,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按照当地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享受补助。

  徐永光希望,地方政府也应尽快出台实施办法,把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落到实处,对承担义务教育阶段责任的民办学校财政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黄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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