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8月3日电(记者王炳坤、陈光明)家庭暴力有时被视为“家务事”,外人不好干涉,执法机关难以介入的局面,在辽宁省鞍山市将得到改变。这个市近日出台专门法规,设立基层“投诉站”,用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根据8月1日起施行的《鞍山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办法》,鞍山在全市113个基层派出所设立“制止家庭暴力投诉站”,对正在实施中的家庭暴力举报必须出警,保证优先救助、优先处理,介入干预,有效制止家庭暴力的持续和升级。
《办法》规定,“投诉站”在受理家庭暴力投诉和举报时,要做好记录和调查取证工作;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侦查。
《办法》还规定了妇联、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门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中的职责。比如医疗机构要对家庭暴力受害人进行及时救治,做好诊疗记录,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市、县(市)家庭暴力避救中心对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的避救申请进行审核,的确需要避救的,提供食宿和必要的心理疏导、法律咨询等帮助,对受害人状况进行记录;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其所在学校、幼儿园、托儿所要对其提供帮助、保护和心理疏导,对家庭暴力行为人进行劝阻和教育,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负责制定《办法》的鞍山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家庭暴力行为的发生不仅影响家庭的和睦,也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调查显示,在鞍山市城乡122万户家庭中,有30%左右的家庭存在着程度不同的家庭暴力,每年解体的家庭中约有四分之一源于家庭暴力,60%的女性刑事犯罪是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导致的以暴制暴。
(责任编辑:廖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