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工资支付规定》将出台
试用期工资最多打八折 拖欠工资最长不超过30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本报记者胡诚 实习生任蕾
昨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了《武汉市工资支付规定》(送审稿)(以下简称 《规定》),以进一步规范全市劳动工资支付,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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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工资
试用期工资 最多打八折
不少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企业往往只给很低的报酬,使试用期成了“白用期”。《规定》第十一条明确: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分配形式的用人单位,应当通过平等协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未完成劳动定额等为由,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发放,不能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发放。
何时发工资 应明确告知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工资支付制度要通过职工大会、职代会或其他形式协商制定,并在本单位公示。工资支付制度应当明确包括以下内容:工资支付项目、标准和形式;工资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标准和支付方式;特殊情况下的工资计算标准和支付方式;工资扣除事项;工资支付的其他事项。
拖欠工资 最长不超过30日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天按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应当每月预付部分工资,且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其余年终结算并一次性付清。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应在本单位工资支付日前,将工资足额存入账户。非全日制用工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如果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才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扣工资 最高不超过20%
《规定》明确,因劳动者本人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并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赔偿金,但应当提前书面告知扣除原因及数额。用人单位每月扣除数额,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余额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支付工资。
单位原因造成停工需支付工资
由用人单位的原因造成停工、停产、歇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待岗基本生活费。
疑似传染病患者 隔离期间工资照发
《规定》明确,劳动者依法被列为甲类传染病或者采取甲类传染病控制措施的疑似病人或者其密切接触者,经隔离观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其隔离观察期间,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劳动者工伤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武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停工期间的工资。
关键词:加班费
法定节日加班 须3倍支付加班费
《规定》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安排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一是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二是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要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每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工资;三是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每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企业,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根据不同情形,不低于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加班工资。
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也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每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劳动者年休假的,应当按照劳动者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不给加班费 最高按一倍赔偿
《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凡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的,或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还要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关键词:罚款
不提供工资单 可处1000元罚款
按照《规定》,今后,用人单位还需要建立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工资支付台账。用人单位如果存在未向劳动者个人提供工资清单,或未将工资支付制度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未如实编制工资支付台账,未以法定货币支付劳动者工资等行为,除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外,还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毁灭工资记录最高可罚2万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隐瞒事实真相,出具虚假工资材料,隐匿、毁灭工资支付记录的,或者无理抗拒、阻挠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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