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太原8月6日电(记者伍彧彧通讯员辛艳慧) 8月5日,山西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彻底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规划制度,实施城乡一体化的规划管理,避免重复建设。
山西省个别地方存在“领导一换,规划重来”和违法建设屡禁不止的现象,造成大量浪费。
为此,山西省出台规定,凡没有按程序编制、审批、修改规划的,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规划的,要追究有关人民政府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对于一些严重污染和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违法建设项目,按规定的罚款上限进行处罚。
山西省将利用3个月时间,在全省开展城乡规划的编制、修改、审批、备案及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包括规划的编制、修改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委托规划编制单位是否符合资质要求、规划的审批和备案手续是否完善、城乡建设是否超越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是否办理规划许可或者按照规划许可的内容进行建设等。对长期形成的难以处理的违法建设,予以集中处理,对典型违法案件进行公开处理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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