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球 实习生/颜安)增城市原国土房管局副局长黎荣志被控参与增城2000亩假征地案,收受房地产商梁培堃一万元和一辆小汽车,为房地产商梁培堃作假签批。增城法院认为黎荣志有自首情节,以受贿罪和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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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市房地产商梁培堃多次伪造征地资料,将2000亩从来没被征用及尚未结清征地款的土地变成1999年前已经征用的闲置土地,然后将其卖给政府,从而骗取国土部门收回闲置土地补偿款1.6亿元,2007年,梁培堃涉嫌诈骗和行贿两项罪名受审,“假征地案”将增城市九名大小官员拉下水,其中就包括增城市国土局原副局长黎荣志。
检察院抗诉认为,一审判决定罪恰当,但量刑过轻。黎荣志如实供述后,庭审却拒不认罪,辩称收受的一万元是合法收入,而小汽车只是借用。黎荣志有此翻供行为,不能认定为自首。其次,根据法律,“使国家、人民、集体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不能缓刑”,具体规定“占基本农田20亩以上”即可被认定为重大损失,而黎荣志批地达675亩,不能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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