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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男子改辟谣短信为余震预警后群发 获刑两年

  姜 鹏

  因篡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信息,将“今晚将发生大地震”的短信息发给12位好友,为此,成都市男子刘长春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昨日,成都市通川区人民大院办公室主任罗斌向记者表示,地震期间属于特殊敏感时期,刘长春的虚假恐怖信息严重影响了抗震救灾工作的开展。

  辟谣信息被修改后群发

  罗斌向记者介绍,“5·12”汶川大地震,达州也在地震波及范围内,不少市民担心有余震。5月14日,达州市防震办公室向市民发布短信息,称当前社会上有关于今晚发生大地震的传言,但达州市并未接到任何通知,请广大市民不要信谣传谣。

  成都某通信设备公司达州办事处员工刘长春也接到了这条短信息。15日,刘长春将这条信息修改为:“达州市防震办公室公告(第一号)广大市民:今天晚上将发生大余震,我们已接到上级部门预报通知”。当晚19时30分,刘长春将修改后的公告内容以手机群发的方式发送给陈某等12人。

  陈某收到信息后将内容转发给妻子赖某,随后赖某找中国移动有关方面求证短信内容真实性,通讯部门随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

  罗斌介绍说,刘长春编造的这条信息经多次转发,不少达州市民收到了这则信息。15日当晚,达州城区不少市民出门躲避余震。

  被告暂未提出上诉

  7月31日,达州通川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刘长春在接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防震公告后,故意将内容篡改为虚假信息,并以政府职能部门的名义向社会进行传播,其行为严重影响了抗震救灾工作的开展,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且极大地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罗斌介绍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1条的规定“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最终法院一审依法判处刘长春有期徒刑2年。罗斌表示,按照法律规定,如果被告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上诉,“至少目前刘长春还未提出上诉请求。”

(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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