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太原8月9日电 (记者伍彧彧通讯员辛艳慧)8月8日,山西省本着“试点先行、积累经验,稳步推进、全面铺开”的原则,在晋城市和垣曲、隰县、沁源等11个县(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行试点,逐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山西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包括:《土地改革法》规定的分配给农民个人所有的通过合作化时期转为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林地;集体所有的土地上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种植、培育的林木;集体和国有林场等单位合作在国有土地上种植的林木;“四固定”时期确定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森林、林木、林地;林业“三定”时期部分地区将国有林划给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且已由当地人民政府发放了林权证的。
山西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旨在拓展和延伸农村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从耕地向林地,保障农民权益、增加农民收入、调动农民参与生态建设。在林改推进过程中,确保农民平均享有集体林地承包权,确实落实农民承包后的经营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各项配套改革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对林地平均享有经营权、收益权。
根据山西历年来林业改革的实际,过去搞的四荒拍卖、小流域治理和民营林业等改革,保持政策连续性,可以在把林权落实到户的基础上,实行联户经营。能够实行股份制经营的要实行股份制经营,联系到户到人,防止把几十年的绿化成果破坏掉。林权没有争议的,能分到户的,改革可以加快推进。如有争议,征得农民同意再进行改革。
据介绍,山西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市县集体林地面积达1339万亩,占全省集体林地面积8200多万亩的16%。试点期间,各试点市县将首先开展以明晰产权为核心的主体改革,同时积极探索配套改革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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