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老太讲述自己的经历本报记者 孙立国 摄 |
养女和养母立了一份协议
3500元,割断一切关系
弟弟家,乐山老家,远房姨家……最近,81岁的赵老太住到了长春市八里堡附近的侄女家,像这样“打游击”的日子,她过了7年。
嫁了三次坎坷一辈子
说起自己的经历,赵老太先是叹了口气。她10岁就嫁了第一个丈夫,是旧社会的“童养媳”。21岁,离了婚,有个孩子,夭折了。
年近四十,她改嫁老陈。他们与老陈12岁的养女小华(化名)重新组成了一个三口之家。
老陈63岁因病去世,她没办法又改嫁到老王家,老王不到一年就过世了。从1986年开始,赵老太就跟小华在一起生活,帮忙带养女的孩子。
睡水泥地冬天冷得受不了
赵老太觉得,养女跟自己感情不错。她改嫁过来时,小华才12岁,她又没孩子,就把养女当成自己的孩子,有好吃的、好喝的从来不会亏待她,小华也改口叫她妈妈。可自从全家搬来长春后,一切都变了。
小华一家在长春一家批发市场做生意。为了方便工作,全家人就都搬到市场住,在库房打了个吊床。赵老太年纪越来越大了,爬不了高,晚上就只能睡在水泥地上。冬天实在冷得受不了,腰腿的老毛病也犯了,疼得她睡不着,起来捶腿,又怕声大,扰了家人休息。她觉得水泥地太冷了,希望帮忙找一块木板子,却被拒绝了。
人家吃三顿饭,她吃两顿。慢慢地,她在养女家待的时间是越来越少了,后来连过年,她也没能回家。
她感觉出来,这个家不需要她了。
签了协议离开这个家
“现因养女方身体及生活原因,无能力继续照顾养母,经过双方协商,一次性支付养母3500元,至此与养母断绝一切关系。”今年6月18日,养女跟赵老太签了一张协议。当时,赵老太是含着泪写的名字,养女是她在世间惟一的亲人了,可她又不得不签,她只觉得太委屈。
赵老太又来到了侄女家,侄女一家也不富裕,两个儿子都没结婚,一个下岗一个打零工,全家靠每月600多块的收入支撑。
虽然经历了这么多,可她一点儿都不怨养女,她也受了一辈子苦。
养女说尽到责任了
赵老太的养女小华说,她亲生母亲在她3岁时就去世了,她的养父其实是她的亲姨夫。她的姨带她到12岁,姨也去世了,赵老太才改嫁过来。她说,她长大是她姨尽的力,赵老太再改嫁过来,她都挺大的了,也谈不上怎么照顾。另外,她跟赵老太本身一点儿血缘关系都没有,而且自己18岁就嫁人,离开了那个家,后来老陈家留下的房子和地,她也都没要过。养父去世后,赵老太又改嫁了,按理说这层关系更远了。可她来长春后,还是把老太太带到了长春,一直照顾了她20多年,还一次性付给了3500块钱,也算是尽到责任了。现在自己的经济情况也不好,怎么照顾她呢。
养女小华说,看家里现在的条件,小本生意,老人在这儿只能住地上,高处她也爬不上去。开始说让她去养老院,可老人自己不去,其实她在乐山那是低保户,还是能生活的。
本报记者 田贝尼 实习生 李可
■律师观点
有部分赡养义务
长春融达律师事务所李律师说,像民间签订的协议,如果双方同意,是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养母是从养女12岁开始抚养,到18岁成人,她对养女有抚养过程,养女对养母也有相应的赡养义务,但这种赡养属于部分赡养义务,而不像亲生子女那样,有无法推脱的责任。另外,赵老太在养女的养父去世后,又改嫁了,这种情况下,养女与养母之前的赡养责任就更弱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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