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海口8月15日电(记者郑玮娜)海南省儋州市近日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补偿方案作出新调整,参合农民住院报销补偿封顶线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2万元提高到3万元。此外,适合条件的参合者还可获二次补偿。
从8月1日起,儋州市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补偿每人每年累计最高补偿限额为3万元(含住院治疗、住院分娩、非住院慢性病治疗、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门诊补偿费)。
五保户对象、集中供养孤儿不设封顶线,新农合支付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由儋州市民政部门支付。同时,增加了门诊医疗费用补偿,即参合农民在儋州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的,可按规定比例报销。
新实施的《儋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修订)》,将对患者实施二次补偿,参合农民可获得更大的利益。凡是本年度的参合人员,本年度已获得封顶线报销,但仍需继续住院治疗,家庭特别困难的,不属于慢性病门诊报销;但门诊治疗花费金额达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其他特殊病例,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均符合二次补偿的条件。二次补偿比例以住院总费用的30%至50%为标准,减去已经报销的金额,适当进行报销补偿。二次补偿个人报销以10000元作为封顶线。每年年终,根据统筹基金结余情况确定是否实施开展二次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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