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了解全省立法工作情况,做好全省立法工作会议有关准备工作,近期,常委会副主任刘晓在副秘书长周新会,法工委主任张建国、副主任吕勤,教科委副主任委员周国建及研究室负责同志的陪同下,先后到海北、海西、海南州、西宁市及大通县、海东地区各自治县、黄南州及河南县,调研立法工作。
调研中,听取了州市县人大立法工作情况汇报,围绕新时期立法工作重点和存在的问题开展了交流和探讨,并同州市县人大常委会的同志和部分人大代表进行了座谈。
在调研中,刘晓副主任指出,地方立法工作要坚持解放思想,调整立法理念,努力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解放思想是各项工作实现发展创新的动力源泉。在新的历史时期,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七大、省十一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体会议对立法工作的新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新的工作理念和创新的工作思路,不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要继续解放思想,切实从传统的思想观念中解放出来,从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传统工作机制和工作模式中解放出来,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求真务实,勇于探索,敢于攻坚,认真研究和解决立法工作中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突出问题,努力提高立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要进一步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加深刻地了解和把握本地情况,紧紧围绕我省加快发展这个第一要务、保护生态这个重要责任、改善民生这个当务之急开展立法工作,把立法同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和工作大局紧密结合起来,努力解决本地需要通过立法来规范和调整的主要问题,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刘晓副主任指出,加强民族立法工作,对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非常重要。因此,要坚持正确的立法原则,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加强对变通问题的研究和探讨,进一步突出民族特点和地方特色,选准立法项目和立法切入点,努力做到有几条立几条,防止重复立法和“大而全、小而全”的问题,制定出切实管用的单行条例,解决本地特有的实际问题。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要提前介入法规和条例的起草和修改工作,指导州市县把民族立法工作做得更好,为保障和促进民族地区的繁荣发展做出贡献。
刘晓副主任强调,要推进立法民主,加强立法协调,切实把提高立法工作质量放在首要位置,努力打造全优法规产品。要不断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在立法中的作用,调动和保护社会各界参与立法的积极性,形成立法机关与社会互动的良好局面。要进一步做好立法协调工作,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充分发扬民主,倾听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准确地掌握社情民意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科学合理地规范各种权利义务,增强法规条例的科学性和生命力。对需要协调一致的重大问题上,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按照党委的意图和要求认真做好相关方面的工作。
刘晓副主任指出,人大工作是关系大局的工作,在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中担负着十分重要的职责。全省各级人大一定要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在全省改革发展稳定中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立法工作要同监督工作紧密结合,并紧紧依靠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把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同时我们还要充分认识青海在稳定上的重要战略地位,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依法协调和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在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人大领导班子中的民族宗教界人士一定要带头宣传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加强对民族地区干部群众和寺院僧众的法制教育,为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责任编辑:黄成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