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亮点
本报讯记者王斗斗为适应矛盾纠纷疑难化复杂化的发展趋势,近期,山东省青岛市司法局会同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探索实施诉讼内委托调解工作。截至目前,已接受委托调解民事案件589件,调解成功402件,使群众涉案诉讼费用下降50%。
今年以来,围绕“平安奥帆”建设,山东省青岛市司法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助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活动以及重大社会矛盾隐患集中攻坚活动,共调处各类复杂纠纷8120件,防止“民转刑”案件20起。
青岛市司法局积极构筑专业化的调解队伍:在医药领域吸纳二十余位医药卫生专家和心理专家,实行专家调解;在涉外人员聚居区聘请外籍居民参与调解工作,实行中外合作调解;在涉法涉诉领域聘请律师、法律工作者等提供咨询服务,实行对口调解。
为适应矛盾纠纷突发性易激化的发展趋势,青岛市司法局积极构筑人民调解传统优势与现代网络技术相衔接的运行模式。全市目前已建立矛盾纠纷预警预报、排查登记、调处流转、责任查究四大数据库和相应的工作应用体系,各项业务全部网上流转,实现了对矛盾纠纷从源头排查到末端处理、责任查究的同步实时动态管理。截至目前,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已排查并录入各类纠纷4021起。
同时,对网上排查登记的矛盾纠纷实行“红黄绿”三级预警:纳入正常调解范围的列为绿色预警;经二次以上调解、有一定调解难度的列为黄色预警;有可能激化或已经激化导致刑事案件、自杀事件、群体性械斗和其他群体性事件的列为红色预警。目前,青岛市已调处黄色预警纠纷403件,处置红色预警纠纷23件。
青岛市司法局还积极构筑人民调解与多渠道争端解决方式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去年以来,该市基层法院尝试在民事案件审理中邀请人民调解员共同参与社区诉讼调解,成功调解民事案件1100余件,成功率达90%以上。
除了创新人民法院委托调解联动机制外,青岛市司法局还创新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联动机制。公安派出所接警后,对单纯民间纠纷、情节轻微不够治安处罚标准、虽然作出治安处罚但仍需调处的案件,移交给司法所进一步调处或进行联合调处。近两年来,司法所与派出所联合调处矛盾纠纷1300余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