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秋开学,全省城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将免收学杂费,减免范围包括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特教学校和完全中学的初中部分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昨联合下文,公布城市义务段学校收费标准。
据了解,借读费仍按原规定执行,农村中小学不允许收取借读费;城市低保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课本费,“流动花朵”到指定公办学校就读,其收费与城市居民子女一致,不收借读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实行“多退少不补”原则,期末根据实际开支状况与学生结算,节余如数退还。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只允许收取住宿费和伙食费两项代收费,学生自愿交纳,不得强制收费。其中,住宿费明年春季开学后全部取消;教科书等也全部免费,不得再向学生收取相关费用。
民办中小学中,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的学校免收学杂费,义务教育改制学校和未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今秋开学起,一律执行当地同类公办学校的收费政策。
省物价部门表示,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将加大对学校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规收费的,要坚决查处,严肃处理。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费项目标准:
课本费(国家课程教材费和地方课程教材费用)
大中城市:初中135元/生·学期;小学1~2年级50元/生·学期;小学3~6年级70元/生·学期。
县级市城区:初中130元/生·学期;小学1~2年级45元/生·学期;小学3~6年级70元/生·学期。
作业本费
初中35元/生·学期;小学25元/生·学期。(记者龚萍 通讯员沈佳) (来源:武汉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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