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强克顺 彭小五 朱礼文) 刚满18岁的医院女收银员,因为爱慕虚荣,迷恋物质享受,将医院公款14万余元私自挪进了自己腰包消费。 21日,由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终结的芜湖市第五人民医院门诊收银员铃铃(化名)挪用公款一案被移送审查起诉。
铃铃在今年3月刚满18岁。然而,她在刚参加工作的半年内,由于爱慕虚荣,疯狂挪用所收到的营业款达14万余元。铃铃由卫生学校护理专业毕业后,于2007年12月份开始在芜湖市第五人民医院门诊收费处工作,上班伊始,她就利用医院财务管理中的漏洞,规避财务盘点,截留医院营业款用于个人消费,直至2008年6月案发,共挪用8万余元用于个人生活消费,挪用近6万元经营私人服装店。
据调查,铃铃由于父母早年离异,家庭关爱较少,虚荣心较强,迷恋物质享受。她挪用的钱除了用于开店外,主要用于购买笔记本电脑、手机、MP4、衣服鞋帽等个人物品和吃喝玩乐等开支,用她自己的话讲就是“看见喜欢的东西就买”。另外,她还为男朋友买手机、鞋、服装之类生活用品,其中有好几万元钱都用在和男朋友交往、吃饭、娱乐等花费上。目前,其所挪用的公款已由检察机关全部追回,并返还原单位,等待她的将是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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