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黄景龙、张思维、周万良)为有效预防城中村改造过程中腐败行为的发生,沧州运河区纪委制定了相关制度和规定,以避免“楼房盖起来,干部倒下去”现象的发生。
沧州运河区是沧州市区城中村较多的区域,被列入改造范围的城中村就有39个,其中已有19个村签订了初步合作改造意向,9个村进入了启动阶段。
面对如此浩大的城建改造工程,该区把防止腐败工作放在了一切工作的前头。为此,该区纪委专门成立了城中村改造监督办公室,将39个城中村(小区管委会)及有关乡镇、办事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纳入监督范围,重点对其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监督。
他们规定,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工程项目合同(协议)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3日内必须上报。正式签订合同(协议)和招投标前3天,把有关情况报区纪委,区纪委将派人参加,并对项目酝酿过程中履行民主监督程序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反映有关城中村改造问题的群众来信来访,区纪委重点通过信访渠道进行监督,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或拒不接受监督的,区纪委坚决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