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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与异性合影 丈夫索要20万元精神损失费
华龙网讯 一对夫妻闹离婚,丈夫拿出一张妻子和异性的合影照,认为妻子有外遇,并索要2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8月25日,巫溪县法院判决认为,一张照片不足以证明妻子有外遇,为此没有主张丈夫的精神损失费。
据悉,1994年,经人介绍,巫溪县通城乡的王玉兰和杨启君谈起了恋爱,不久结婚,并生育一儿一女。起初,他们的感情还很好,2000年之后,随着妻子王玉兰外出打工,他们的感情开始发生变化。
去年初,王玉兰回家过年。杨启君无意中在她的行李中发现了一张照片,这是她和另外一个男子的合影。杨启君认为,既然妻子把照片带回家,证明两人有问题。夫妻俩在家里闹出一场不小的风波,彼此有了隔阂。不久,王玉兰要出外打工,杨启君死活都不让她走,但王玉兰还是执拗地去了外地。
去年6月,王玉兰突然回到巫溪县。杨启君高兴了一阵,却迎来了一张诉状副本——妻子将他告到法院,要求离婚。
王玉兰在诉状中声称,丈夫经常打骂她,而且还拿那张她和异性的合影照找事。发现照片那天,丈夫还拿刀将她砍伤。杨启君否认了妻子的这一说法。王玉兰还表示,夫妻俩长期分居,感情已经破裂。
法院驳回了王玉兰的离婚请求。
今年初,王玉兰起诉到法院。杨启君始终认为夫妻俩的感情还没有破裂,况且两个孩子尚小,离婚会害了孩子。
法庭上,王玉兰坚持离婚。眼看和妻子没有和好的希望,杨启君从包里拿出一张照片,就是当年那张妻子与异性的合影。王玉兰颇感意外,没有想到丈夫竟然还保留着这张照片。杨启君认为,这张照片证明自己被戴了“绿帽子”,“除非补偿我20万元精神损失费,否则别想离婚。”
法官分析后认为,夫妻俩因为长期分居而感情逐渐疏远。从开庭时两人在法庭上的剑拔弩张也可以看出,夫妻俩闹僵到现在,足以证明两人感情破裂。但是,一张妻子与异性的合影照,不足以证明妻子有了外遇,所以丈夫要求精神损失费不能得到主张。从王玉兰的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后,再次外出打工,与杨启君分居,双方也不履行夫妻义务,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意见。对此,法院判决准许两人离婚。(涉及隐私,当事人均为化名)
记者 唐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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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妻有染
刺伤“情敌”
时间:8月28日上午
地点:沙坪坝区法院第一审判庭
一个扎着两条可爱的羊角辫、身穿漂亮连衣裙的小女孩,昨天却流着泪,坐在了沙坪坝区法院审判庭的旁听席上。原来,她的爸爸怀疑妻子与朋友有染,持刀将朋友刺伤,而成了一起故意伤害案的被告。
检察机关指控,今年6月13日深夜,岳某在打电话给妻子时,听到了朋友王某的声音。联想到妻子和王某关系不正常的传闻,岳某立即火冒三丈,提起家中的一把刀,怒气冲冲地来到王某家中。王某不在家,他便把气撒在王家的冰柜上。回家途中,他遇上闻讯追来的王某,岳某持刀将王某刺伤。
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岳某没有提出异议,只是不停地强调自己当时并没有想杀死王某,只是“太气了”。他突然回过头,急切地向旁听席上望去,看到旁听席第一排的女儿时,眼睛一下子充满泪水。那一瞬间,他的脸也一下子红了起来,虽然眼里充满泪水,却不舍将视线移开。
旁听席上的小女孩,一直东张西望,满脸好奇。当父亲回头看时,她也一动不动地看着父亲。父女俩就这样无声地对望着、交流着……
庭审结束后,岳某被法警带走,满脸泪水的他却不忍再看流泪的孩子。
记者 王明 实习生 叶剑锋
疑友行窃
毁她面容
华龙网讯 因怀疑朋友偷了手机,竟用刀子将十几年的朋友面部划成重伤。昨日,沙坪坝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
家住沙坪坝区双碑的李某今年39岁,曾因盗窃两次入狱。李某供述,2006年2月17日,他邀请朋友到家玩耍,包括多年的老友刘某。当晚,李某的手机不见了,他便把中途独自离去的刘某当成了怀疑对象。他几次打电话要求她回来。刘某回来后,被他单独叫到了一间杂物房,房门反锁。他询问刘某是否拿了自己的手机,还拿起桌上的水果刀威胁。刘某坚称自己没动过他的手机,他一气之下在刘某的脸上划出了一道长长的口子。
经鉴定,刘某的伤情属于重伤。今年7月28日,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刘某昨日要求他赔付5.6万元。
该案的刑事部分没有当庭宣判,民事部分达成协议,由李某赔偿医药费5600元。 记者 王明 实习生 叶剑锋
记者手记:
多一份信任
一张妻子与其他男子的合影,让丈夫起了疑心;本版另两起血案也都因怀疑而起,因冲动而生。
不管是夫妻,还是朋友,都应该彼此信任。后两起案件的被告,皆是对相交十几年的朋友产生怀疑,愤怒时的冲动,又让他们在亲手葬送多年友情的同时,将自己送上了审判席。岳某的眼泪和脸红或许是对女儿愧疚的表现,却无法挽回自己伤害老友的事实和因此破碎的家庭;女儿的未来,或许也因为他不理智的挥刀乱刺,而变得伤痕累累。
猜忌是一把双刃剑,伤人,伤己。如果大家都多一份信任、少一点冲动,那么这样的悲剧是能够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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