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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中飞:不后悔写过“彭水诗”(图)

秦中飞
秦中飞

  秦中飞: 不后悔写过“彭水诗”

  ⊙《法制周报》记者 李俊杰

  时势台历

  彭水诗案曾被人尖锐地形容成 “现代版文字狱”,其实相对此后发生的稷州文案、山东高塘网帖案及孟州文案等,彭水诗案只是其中一个典型。而随着因言获罪版本的不断刷新,类似案件所传递出来的,更多的是一种信号,值得人们重视与反思。

  人物档案

  秦中飞 33岁,重庆市彭水县教委人事科科员。2006年8月,秦中飞因制作打油诗,被指有影射当地官员之嫌,被当地司法机关以涉嫌“诽谤罪”送进看守所关押了29天。

9月29日,他被取保候审。10月24日,彭水县公安局对秦中飞涉嫌诽谤一案宣布撤案。10月25日,受害人秦中飞从检察院拿到2125.7元的国家赔偿金。

  “过去的就让它过去吧。” 2008年8月11日,按照约定的时间,秦中飞主动给《法制周报》记者打来了电话。事隔两年后,再次提起彭水诗案,在此案主角秦中飞的眼里,依旧如同一个敏感词汇,让人感到脆弱而感伤。

  用他的话说,彭水诗案对他的影响,“一辈子都刻骨铭心”。

  平日在小说里才有的虚构情节,却如法炮制在现实生活中,而他却不偏不倚地对号入座。因为一首即兴而作的打油诗,秦中飞的人生戏剧性地上演了一场“无罪——有罪——无罪”的曲折故事。

  不过,秦中飞坦言,他并不后悔曾经的所为。

  因言获罪

  现在看来,秦中飞并没有预料到打油诗造成的后果。

  2006年8月15日中午,他在办公室准备午休,难以入睡,便摆弄出手机短信,翻阅到一则《虞美人》。这是一首反映彭水现状的词:“彭水腐败何时了,往事知多少,白云中学流产了,彭酉公路越修越糟糕,学生走光老师跑……”

  秦中飞觉得这词有点意思,但从文学的角度来看不押韵。一时兴起,他用了20分钟的时间,将这首《虞美人》改成了《沁园春·彭水》:“马儿跑远,伟哥滋阴,华仔脓胞。看今日彭水,满眼瘴气,官民冲突,不可开交。城建打人,公安辱尸,竟向百姓放空炮。更哪堪,痛移民难移,徒增苦恼。 官场月黑风高,抓人权财权有绝招。叹白云中学,空中楼阁,生源痛失,老师外跑。虎口宾馆,竟落虎口,留得沙沱彩虹桥。俱往矣,当痛定思痛,不要骚搞。”

  “仅是个人情绪的发泄,没有任何目的。”好舞文弄墨的秦中飞通过手机短信转发给了10来个朋友。兴头上,他又通过QQ传给了几名网友。

  而接下来的故事却颠覆了他当初天真的想法,甚至来不及多加思考。

  时隔半月后的8月31日5时许,两位警察突然出现在他面前。警察搜查了他办公室的书籍、电脑等,并没收了他的手机,随后将他带到了公安局国安大队。2006年9月1日晚,公安局决定以涉嫌诽谤罪对他实行刑事拘留,转移至彭水县看守所。

  办案人员反复追问秦写《沁园春·彭水》的动机,并怀疑背后有什么力量指使。秦中飞说:“这仅仅是填写的一首词牌,不针对任何人,也没任何目的。”

  10天后,经过数次提审,公安局于2006年9月11日对他正式下发逮捕令。

  此后,有40多名收到过秦中飞这条信息的朋友和同事被传唤到公安机关询问,以追查短信背后的动机。

  秦中飞试图证明自己的清白,极力为自己申辩,但警察并不相信他所说的话。

  公安机关称,在这首词里隐喻了彭水县委县政府3位领导——前任彭水县委书记马平、现任县长周伟、县委书记蓝庆华以及两件轰动一时的官民纠纷,3个政府公共工程。“骚搞”是当地方言,瞎搞之意。

  检方的起诉意见书称,秦中飞捏造了一首引起群众公愤的词,利用QQ和短信方式进行发送,严重危害该县社会秩序和破坏了蓝庆华、周伟的名誉,触犯刑法246条之规定,涉嫌诽谤罪。

  在看守所里,看到一屋子剃着光头的陌生人,秦中飞不能接受他是一个犯罪嫌疑人的角色,也不能接受他被剃成光头的样子。

  秦中飞的代理律师李纲认为,词里面所写的并非捕风捉影。“你可以从字面理解到任何意思,但不能因此认定诽谤了谁。缺乏了主观意图,诗词中没有指名道姓,也没说什么坏话,只是描述了彭水的现状和事实。”

  此外,李纲对此案的法律程序提出强烈的质疑:“诽谤罪可以自诉和公诉,公诉必须是危害特别严重的,比如被害人自杀无法自诉,或者引起两个国家争端等。法律上有个概念,对于公众人物和行政领导是一种有限度的保护,他们应该接受民众更多的监督。”

  “这首词几乎把彭水的成绩都否定了”。 彭水县分管政法、意识形态和科教文卫的县委副书记孟德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如果下面的公务人员看到了,会对彭水对外工作造成极不利的影响。”

  转机出现在9月29日,秦中飞被取保候审,他共被关押29天。

  2006年10月24日,彭水县公安局对秦中飞涉嫌诽谤一案宣布撤案。10月25日,受害人秦中飞从检察院拿到2125.7元的国家赔偿金。

  仍有担心和顾虑

  表面上看上去,事情圆满地画上了句点。实际上,秦中飞称,他仍有些担心和顾虑。

  公开报道称,“彭水诗案”发生后,经重庆市有关部门组成的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政法部门不依法办案、党政领导非法干预司法的案件。2006年12月9日,重庆市公众信息网干部任免栏目发布关于“市管领导干部最近任免动态”,免去蓝庆华彭水县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2007年2月14日重庆市人民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决定:任命蓝庆华为重庆市统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不降反升”的质疑迅速成为网友争相议论的焦点。

  2007年3月,重庆市市长王鸿举在回应此事提出说明称,彭水县原县委书记蓝庆华到重庆市统计局任副局长是待处理,而非平调。

  对于不少人指出,关于县长周伟等相关当事人目前尚未受到处理的情况,重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奇帆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不是出了一个事,所有人都要受到处理,这个事情主要由一把手负责。

  2008年8月11日下午4时,《法制周报》记者致电重庆市统计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蓝庆华目前担任重庆市统计局副局长,“至于具体分管什么,则不便透露”。

  近日,秦中飞在电话中不停地向记者表示歉意,说感谢媒体的关注,但是,“一切都已经过去了,我不想再提起过去。因为我还要在这里继续生活。”他说,希望记者能够理解。

  今年33岁的秦中飞已是一个7岁男孩的父亲。1998年7月,他从绵阳师专汉语言文学系毕业后,分配到高谷中学教语文,2003年5月调入彭水县教委。

  秦中飞说,当年国庆后,他又重新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上班。回到单位后,单位领导和同事还像以前一样。工作没有受到太大影响。

  在媒体公开报道中,曾披露这样一个细节:《南方人物周刊》记者给他发了3条短信,均无回复。给秦中飞打电话,他说,不要发短信,有事打电话!

  见面后,该记者问他,为什么不发短信,秦中飞迟疑着说:“短信几个月过后都提得出来!”他得了短信恐惧症,听到短信就紧张。

  当本报记者再次提起这个短信恐惧症的故事时,秦中飞一改严肃的语调,电话那头,传来爽朗的笑声,他说:“其实也没那么严重。”

  秦中飞7岁的儿子虎头虎脑,很是可爱。但他并不打算主动将这件事告诉儿子。他说,等儿子长大后,儿子自然会知道。

  本报记者曾在今年6月份时报道过山东高塘的网帖获罪案,原县委书记孙某被免职。秦中飞称,该案他有所了解,只是,对类似案件的核心问题,他避重就轻地说:“我也不知道该说什么好,不想去提这样的事。”

  偶然,面对记者的提问,秦中飞会选择沉默,然后无奈地叹气。

  在秦中飞的个人博客中,首页个人档案一栏,除了一张照片外,其他内容都未具体填写。最新更新的博客显示时间为2007年3月4日。

  在这个久未打理的博客里,曾记录了他的愤慨与不满。相形之下,现在的秦中飞显得更为理性和慎重。

  只想过平静的生活

  《南方都市报》记者龙志是彭水诗案的首发记者。也因为这篇报道,龙志获得了报社年度嘉奖。

  龙志在博客写道,第一次见到秦中飞,是在凌晨2时,“一个神情黯然的男子,了无生气”。 “这近乎落寞的男子竟会搅动这场‘文字狱’的祸水,让我着实有些突然。”在证实眼前的人就是秦后,龙掩饰不住内心的兴奋与惊讶。

  秦的身世与大多数人的成长与社会背景并无太多差别。

  在秦中飞11岁刚进初中那年,他的父亲——一个“勤劳,爱打抱不平”的生产队队长去世了。他一度陷入“孤独,自卑,不自信”的绝望中。事实上,至今他仍试图彻底摆脱这些性格的阴影,他有两个哥哥和两个姐姐,但只有他进了政府部门,吃上了“皇粮”。

  “就算能够选择,我还是喜欢现在的工作。”这个靠努力读书,成功转型的农家子弟仍然如是说。

  他笃信时间是解除痛苦的良药,他尝试着用一种原始的方式抚平心中痛楚的记忆,不再触及任何与彭水诗案有关的话题。

  “我只想过平静的生活。”一切归于正常后,秦过着普通公务员的生活,按时上下班。

  法治刻度

  清除彭水诗案生长的不良土壤

  细看彭水诗案戏剧性的发展进程,可以发现诸多荒谬之处。首先是办案过程中充满了权力干预司法的阴影。县长周伟从他人那里获知那条惹祸的短信之后,便要求公安机关介入,调查编写短信者有无“政治企图”。在秦中飞被抓后,一名县委领导又提出具体要求:“出手要狠,效果要好,五天内办结”。在多名党政领导的强力策动下,一顶“诽谤罪”的帽子很快就扣在秦中飞头上。且不说所谓诽谤罪根本不成立,办案程序就大有问题。我国《刑法》规定,诽谤罪“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诽谤才定罪”,此类案件为“告诉才处理”。而几位据称被“诽谤”的官员并没有提起诉讼,公安机关却心领神会地主动介入了。这不是以法律的名义轻薄法律吗?

  “彭水诗案”出现种种悖理之处,首先在于当地权大于法的现状。权力能够透过法律戕害公民,除了一些领导特权思想严重外,也缘于民权在公权面前的渺小。所以,“彭水诗案”虽然有了一个妥善的结果,该纠错的纠错,该赔偿的赔偿,该撤职的撤职,对保障言论自由产生了正面的影响。但最重要的是,人们应该对案件背后的诸多潜规则给予足够的重视,通过组织架构的调整保证司法的独立性,从法律条文上加强对民权的保障,清除其生长的不良土壤,才能避免类似案件的重演。

(责任编辑:高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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