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桐乡8月29日消息(中央台记者彭玉冰通讯员陈霏沈蒙岚)近日,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带来了一位难请的“客人”沈某某,当然他不是真的来做客的,而是来履行法律义务的。这是桐乡市公安局协助法院执行工作的首战告捷。
案子应该追溯到2006年,当时桐乡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开庭审理了原告徐某、陈某某和被告沈某某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令被告沈某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徐某和陈某某货款47500元。但在过了履行期限后,被告沈某某拒不履行义务,于是在2006年9月14日,原告徐某和陈某某向桐乡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沈某某与申请执行人徐某和陈某某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沈某某在履行部分法律义务(人民币15000元)后,再一次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并且到处逃走,使得桐乡市人民法院执行庭的承办人在多次找寻的情况下,仍无结果。
在穷尽一切措施寻找被执行人沈某某未果的情况下,近日桐乡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向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的濮院派出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濮院派出所协助执行。终于,濮院派出所找到了被执行人沈某某,并立即对其使用了强制措施,在被带到法院执行庭后,沈某某在法院及派出所的双重压力下,终于答应履行法律义务,并且当天就筹钱偿还了申请执行人徐某和陈某某剩余的27000元货款,本案终于执行完毕。
随着公安机关协助法院执行工作等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的逐步建立完善,老赖的日子真的越来越难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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