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后,鹰潭中院院长凌云(右一)接受《新法制报》记者专访 |
各基层法院领导集体参与旁听 |
核心提示
“本院判决,责令被告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允许赵C以‘赵C’为姓名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6月6日上午9时36分,随着审判长汪军太铿锵有力的宣判声,赵C状告公安部门讨要姓名权一案一审胜诉。面对判决,被告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当庭表示要上诉。
此次宣判的旁听席颇引人注目,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及各基层法院院长都参与了旁听,宣判结束时,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凌云还以旁听者身份发表感言。
各基层法院领导集体参与旁听
●反响强烈
本报报道引来网友热议
6月6日,本报在一版刊发了《赵C换二代证遭拒告公安局》一文,文章一经刊发迅速被全国百余家新闻媒体转载,新华网、搜狐网等新闻网站均在首页显著位置予以转载,凤凰卫视记者也打来咨询电话,欲前往鹰潭调查采访。
记者粗略计算了一下,一些网站当日的网上评论都有1万多条。网友把目光都聚焦在公安不换发第二代证是否合法、取赵C这样的名字是否合适、法院如何判决等问题上。
对于赵志荣给儿子所取的名字,赞成者认为,“赵C”这个名字有个性、有创意、符合现代思潮,但反对者则给予了不客气地批评:“这么多汉字不用,用C是什么意义,标新立异还是崇洋媚外?把中国几千年文化致于何地?”众多网友展开了热议。
“能不能取,是法律上的问题;要不要取,那时情感上的问题。”在网易网论坛上,署名“北大法学院王教授”的网友这样评价。
●庭审现场
鹰潭各基层法院院长现场旁听
6月6日上午9时10分,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二楼审判大庭内,原被告席上都只有一人参加庭审宣判,因赵C在学校尚未放假,父亲赵志荣作为委托代理人出庭,被告席上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法制科科长受委托到庭。书记员张志明站着念庭审规则,眼睛没有正视着前方。
在张志明的前方第一排旁听席上端坐着鹰潭市中级人员法院院长、分管副院长、行政庭庭长,还有月湖区法院、贵溪市法院、余江县法院院长、分管副院长及行政庭庭长。
“我们都是来学习观摩的,毕竟这个案件具有典型法治意义。”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凌云接受《新法制报》独家专访时表示,各基层法院院长、分管副院长齐聚就一个案件参与旁听这在鹰潭市还是第一次。
9时36分,随着书记员的一声:“全体起立。”整个过程只有26分钟的一审宣判就此结束。
●一审判决
赵C还可以叫赵C
在判决书中,鹰潭市月湖区法院认为,《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公民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居民身份证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居民身份证使用规范汉文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是由汉字、数字、符号三种元素组成的。名“C”既是英文字母,也是汉语拼音字母,也是一种符合国家标准的符号,因此“赵C”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另外,“赵C”这个名字已经使用了22年,未给国家、社会及他人造成不利。
判决书中,鹰潭市月湖区法院另一主要认定是,原告赵C于2005年6月进行居民身份证初始登记,经公安机关核准领取了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应视为被告作出了具体行政行为。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不是第一次进行居民身份证初始登记,而是为了提高居民身份证的制作质量和防伪性,公安机关只要“复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的内容即可,而不是改变登录的内容。
“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对行政主体而言,非依法定理由和程序,不得随意改变其行政行为的内容和就同一事项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汪军太向记者解释说。
据此,法院判决,责令被告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允许赵C以“赵C”为姓名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对一审宣判结果,赵志荣表示满意,服从判决。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当庭表示上诉。
●法官剖析
案件的审判为日后判案提供借鉴
那么,这样的判决是不是意味着人们取名将不受任何限制,想叫什么就叫什么呢?
“判决书并没有否定公安机关将来在对居民身份证进行初始登记时,对使用类似原告赵C的姓名进行登记与否的权力,公安机关仍可自行依法决定登记与否。”谈及本案,鹰潭市中院院长凌云接受《新法制报》专访时,从法理角度对此进行了剖析。
凌云说,该案的审理具有重大意义。本案中,公安部门以赵C的姓名进不了公安部门户籍管理系统为由,拒绝为原告换发身份证。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不仅要求国家在立法的指导思想上要以人为本,在具体的司法实务中更要时刻从人的角度出发,为人民的利益考虑,体现以人为本。
凌云还说,和谐司法对法院和法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法院办案不能机械化、僵硬化,法官要解放思想,拓宽思路,敢于进取,以人民满意为出发点,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指导,维护公平正义和法律的权威。
之后,法官们就这个案子折射出的司法意义及从中归纳出的判案指导思想进行了广泛探讨与热烈交流。整个交流过程维持了两个小时。
“法官判案要注重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相统一。”月湖区法院副院长毛晓文兴奋地告诉记者:“三个效果的统一说来容易,做来难,可通过眼前活生生的例子让我们心中豁然开朗。”
“案件判决后,法官就案件展开了大研讨,有助于法官不被所谓的权威、固有想法、陈规陋习左右,实践中深化‘上位法’与‘下位法’的关系,为日后判案提供借鉴。”凌云总结说。
●法学专家
“该案彰显特殊法治内涵”
“状告行政部门是一件很难的事,要打赢官司就更难了,非常感谢法院能秉公判案,我儿子以后还可以叫赵C了。”宣判结束后,赵志荣接受《新法制报》记者专访时说。
个人姓名看似与他人无关,但实际与社会安定息息相关,随便更改姓名,容易造成社会民商事活动秩序混乱。所以《民法通则》规定“必须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
“该案给了行政机关一个警示,那就是行政机关不能仅依据内部的规章或者即将公布的规章来作出行政行为,要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履行好管理社会的职能。”在江西师范大学法学院民法学讲师周成勇看来,公安部门制定的规章不能侵犯公民依据法律享有的权利,该案的判决充分尊重人的权利,维护了公民神圣的姓名权不受侵犯。
“该案彰显特殊法治内涵。”周成勇归纳说。
□文、图/童力、记者陈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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