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曾在贵州龙宫风景名胜区内担任过10余年服务员、环卫工人的卢永贵等89名农民工怀着沉重的心情走进了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他们说,他们要讨回自己的合法权益。
从1986年3月到2004年10月,89名农民工先后受聘于贵州龙宫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分别从事门票管理、厨师、船员、保卫和环卫等工作。
“我们这些职工最长的已经在龙宫工作20多年了,但景区管委会却一直以"不是本单位职工"为由,不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不按国家规定为我们办理社会保险。有的农民工因"不是本单位职工",而长期受到不公平待遇,同工不同酬,工资差额与"本单位职工"相比,月差额达1500元!”
“我们成了"二等职工"”
从1994年就在龙宫景区工作的临时工黄信林说:“我来景区工作10多年了,一直负责景区内游船的划船工作,1995年转为长期临时工。”黄信林告诉记者,多年来,景区管委会聘用的驾驶员、保卫员、售票员、清洁工等都被称为“临时工”,这些人一直不能享受与景区正式职工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比如,正式工享受“级别工资”,“临时工”没有。“就我干的这个工作,正式工和临时工之间的工资差距就达到600元至1500元。由于管委会未与我们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我们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实际上,我们这些临时工一直是单位的"二等职工"。法律规定企业必须为职工上社会保险也没有落实。”黄信林伤心地对记者说。记者了解到,黄信林在景区内的工作是为游客划船,每个月工资882元。他的妻子没有固定收入来源,家里还有老人和孩子,日子过得一直不宽裕。因为管委会没有和他们这些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他们也没有相应的社会保障。工作时,他们最担心的是出事故;下班后,最担心的是管委会通知他们第二天不用上班了;躺在床上想的是:划不动船后自己怎么生活。
“像我一样连续工作10多年、没有办理任何保险、工资不能享受同工同酬的临时工,在景区还有165个人。”
“他们不是单位的职工”
景区内的一些“临时工”对记者说,国家劳动用工制度已改革多年,“临时工”一词早已成为历史,但在景区内这一情况还没有改变。我国《宪法》、《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都有相关规定,比如同工同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企业应依照法律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等,景区却一直不予执行。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今年7月,89名景区临时工决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申诉,递交了劳动仲裁申诉书,要求龙宫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连续工龄在10年以上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论何种身份的职工,工资实行同工同酬,依法为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同时提出对以往同工未同酬工资发放标准进行纠正并给予补偿。今年8月8日,安顺市西秀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此案。仲裁庭上,景区临时工们聘请的律师当庭指出龙宫景区管委会的用工行为确已明显违犯了相关法律。
但面对景区临时工们的申诉,管委会认为,此案与己无关。因为景区管委会与临时工的劳动关系到2007年12月31日已终止。管委会方称,自2008年1月1日起,这89名农民工已与贵州龙宫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劳动用工合同,目前其用人单位是龙宫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因此,拒绝了景区临时工提出的各项要求。景区管委会同时称,目前景区员工的社会保险问题,龙宫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已向安顺市社保局申请办理,正在办理之中。只是由于员工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才导致该项工作暂时处于停顿状态。管委会方称,社会保险的解决必须等到仲裁结果出来之后才能进行。管委会还认为,在给临时工办理养老、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补缴相关费用问题上,他们认为目前没有法律依据可循。
“我们的用工合同是被迫签的”
仲裁庭上,面对为之工作了10余年的管委会不承认自己仍在为之工作,景区的临时工们十分气愤。他们说,他们是被迫与贵州龙宫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的,同时他们提供了一份落款为“2008年1月1日”的与龙宫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书,说:“他们本来就是一家子。”
一名景区临时工还告诉记者,今年6月18日景区管委会发给他们每人一份《通知》,《通知》明确要求景区临时工在7月3日之前必须与贵州龙宫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用工合同,逾期则视为放弃。“我们没有办法,在景区管委会的压力下,只好在几天之内与龙宫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劳动用工合同。”记者看到《通知》上确有贵州龙宫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的印章。景区临时工聘请的律师对记者说:“这很明显是一份补签合同,而管委会的通知恰巧说明了管委会与景区"临时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同时,此举也说明管委会有试图规避《劳动合同法》的嫌疑。”
一位临时工身份的司机告诉记者,管委会为了”尽快”让景区临时工与龙宫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补签劳动用工合同,还想出了各种各样的“鼓励”办法,其中一项就是签了合同就可以享受公司组织的到都江堰的免费旅游。而他就是因为坚持不签劳动合同被公司拒绝参加此次活动的。仲裁庭上,面对景区临时工的合理要求,景区管委会最终提出接受为景区临时工补缴1995年后的社会保险费用,但同时提出了一些补办条件。此举再次引起了景区临时工的不满。临时工们表示,他们将依法继续争取他们的合法权益:“我们不能白干这么多年,景区管委会应该给我们补偿!”
“临时工”这个称谓,在现行的法律概念中是不存在的。然而,众所周知,还有一群被称之为“临时工”的人,确实存在于眼下的社会生活中。关注他们的生活,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是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
贵州龙宫风景名胜区内农民工的遭遇有点怪:尽管国家劳动用工制度已经改革多年,他们依法应当享受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却还一样都享受不着。更怪的是,一份明显为补签的合同,令人看出景区管委会规避《劳动合同法》的端倪。
作为用人单位,企业无疑是强者,掌握着员工的“饭碗”。员工往往处于被动的地位。但我们是法治国家,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去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农民工合法权益更是得到更多部门的关注。笔者相信,有法律做靠山,龙宫景区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最终会得到维护。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