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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房没卖成掏双倍交易费 中介零首付不可靠

  一市民房没卖成反掏双倍交易费

  中介“零首付”忽悠买卖双方

  □记 者 管慧晓

  □通讯员 陆 萍 刘洁

  本报青岛8月31日讯 一房产中介称可以帮买房者办理“零首付”,卖房者可以一次性拿到房款,然而,青岛市民李先生轻信中介的话,差点赔上自己的房子。

近日,青岛市工商局李沧分局接到多起变相“零首付”的投诉,工作人员提醒市民要多加警惕。

  近日,青岛市民李先生向青岛市工商局李沧分局投诉,称自己通过房产中介卖房子,中介称他们可以办理二手房买卖“零首付”,然后通过银行贷款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致使李先生在没有收取对方任何费用的情况下,就将房产证过户至买方名下。不料在办理贷款过程中,买方却因涉嫌提供虚假材料遭到银行拒贷,而此时买方已无钱支付房款,只好将房屋重新过户回来,为此李先生白白花了双倍相关交易费用。

  据工商人员介绍,类似的“零首付”带有明显的欺诈性。买方通过中介公司找到了合适的房子后,中介就与卖方商量,双方定两份合同,一份按实际交易价格定,另一份则故意把交易价格抬高。到产权交易所登记时用价格高的一份登记,然后凭这份合同到银行,买方就可以贷到更多的款,甚至实现零首付,而实际交易价格按前一份合同。以一套用10万元成交的二手房为例,买房者若想申请银行贷款,按规定首付30%即3万元,贷款7万元。但是,如果通过中介评估公司,评估出房价为14.2万元,则以14.2万元的房价向银行申请到贷款,也就是说贷款70%,即约10万元,自己付4.2万元,但是实际上双方交易的房价为10万元,这样业主就可以实现“零首付”了。工商部门表示,这种变相“零首付”具有很大的投机性,虽然减免了消费者的当期负担,却加重了他未来还贷的负担。而且因为存在两份合同,如果卖方要求按照产权交易所登记时的价格付款,也是有理有据,买方的权益也很难得到保障。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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