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人诉中大恒基欺诈 要求双倍退赔房屋差价款
因认为中介公司在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时,将房屋价格抬高,赚取差价,近日买房人邵先生将北京中大恒基房地产经济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其双倍退赔房屋差价款7万元,并返还多收的代理费649元、贷款手续费2800元,同时赔偿他多交付的契税525元、印花税35元。
邵先生向法院起诉称,2004年11月25日,他与中大恒基签订了一份购房委托合同,购买位于朝阳区福怡苑的一套房屋。合同约定房屋价格是48.5万元。合同签订后,他向中大恒基支付了5万元购房定金。2004年12月1日,他向中大恒基支付了相关税费、首付款以及9000元代理费。
邵先生说,但在2006年底,他偶然通过朋友认识了一位董先生,在聊天中他发现,自己所购买的房屋正是董先生的。当时董先生也是委托中大恒基进行的房屋出售代理,但委托售价是45万元,但中大恒基仅向董先生支付了45万元卖房款。
邵先生认为,被告作为一个房地产经纪公司应当向委托人提供真实完整的房产信息。但被告却隐瞒事实,向他及出售人提供虚假的房价信息,将差价据为己有,其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他构成了欺诈。因此,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其字形承诺的“不赚差价,如有违规,愿按消法双被退赔差价”承诺书向他双倍退赔差价,并返还多收取的有关费用,并赔偿相关税费。(记者 张蕾 通讯员 刘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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