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批地 公安、阳新县政府被责令整改
省国土资源厅通报4起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结果,相关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本报讯(记者 韩立山)全省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已接近尾声。昨日,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就4起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进行了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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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建工业园 公安县政府非法批地35.83亩
2006年4月至8月,公安县政府办公室多次批复同意建设青吉工业园,并安排县城投公司作为发包人实施道路建设。经勘测,已修建的两条道路占用该县杨家厂镇青吉村集体土地35.83亩,地类为耕地。所占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处罚结果:已经对公安县人民政府下达《责令履行国土资源法定义务通知书》。公安县政府已撤销了有关批准文件,归还了已占用的集体土地。纪检监察部门已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
2 先开工后报批 阳新县政府非法批地117.65亩
2005年7月,阳新县人民政府在招商引资中,以合同和文件的形式,同意阳新四维矿业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阳新连永锰业有限公司)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并强调“可按先开工后报批,先经营后办证,先生产后规范进行运作。”经勘测,阳新连永锰业有限公司实际占用该县富池镇郝矶村、陶港镇碧庄村集体土地117.65亩,地类为耕地。所占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处罚结果:已经对阳新县人民政府下达《责令履行国土资源法定义务通知书》。阳新县政府已撤销了有关批准文件,终止了《土地租赁合同》,归还了已占用的集体土地。纪检监察部门已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
3 黄冈:建材公司“以租代征”
2006年9月,黄冈市佳华新型建材公司与黄冈市黄州区禹王街蔡吴廖村签订《投资合同书》,租用该村集体土地12.6亩新建灰砂砖厂。经勘测,该公司实际占用土地12.6亩,地类为耕地,所占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处罚结果:已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退还土地,恢复土地原状;处以罚款251975元。同时,责令蔡吴廖村民委员会15日内纠正土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万元,并处以违法所得20%的罚款。纪检监察部门也已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了党纪处分。
4 汉川:夹具公司非法占地
2006年12月,汉川大瀚工装夹具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动工建设厂房。经勘测,该公司实际占用汉川市新河镇马庙村集体土地35.46亩,地类为耕地。所占土地未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处罚结果:对该公司已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处以罚款47.28万元。此案行政处罚已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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