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市的邓某近来的心情经历了一个阴转晴的历程。
前几天,他被一个网名叫“新疆美女”的女网友约到位于乌市黄河路的西雅图咖啡西餐厅。该餐厅在没有告知邓某服务价格的情况下,由女网友点单:人头马3瓶每瓶1688元,蓝山咖啡3壶每壶218元,红茶3瓶每瓶40元,巴旦木一盘30元,巧克力一块35元,相思豆一份30元,牛肉面一份30元,共计5963元,该店计算为6300元。
在结账时,强制要求邓某支付所有款项。无奈的邓某交纳了6000元,西雅图咖啡西餐厅才让邓某离开。
吃了哑巴亏的他一肚子怨气说不出来,却不甘心就这样算了。于是,他到该餐厅所在的辖区沙依巴克区工商局举报。
沙依巴克区工商局接到举报后展开调查,认为该经营者属于强制消费行为,遂对其作出处罚,要求该西餐厅退还给邓某被强迫消费的6000元,并再处罚金6000元。目前,该西餐厅已经缴纳了6000元罚款。由于该西餐厅是第二次被消费者投诉,该经营场所门前还被立了“警惕婚托、网托实施消费欺诈”的告示牌。
乌市沙依巴克区工商局消保科相关负责人介绍,他们已先后接到20多起类似强制消费投诉,主要是咖啡屋、茶房、西餐厅等休闲场所利用婚托、网托、职业介绍等作为“吧托”,引诱男性消费者到其经营场所实施强制高消费,少则七八百元,多则六七千元,有相当一部分被骗者不是来乌市的打工人员就是南北疆的农民。
为了有效整治这一问题,乌市沙依巴克区工商局和区公安分局联合确定了治理经营场所利用“婚托”、“网托”等进行消费欺诈的最新举措———咖啡屋、茶房、西餐厅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第一次被投诉将被处罚;第二次被投诉将进行公开曝光;第三次被投诉将吊销其营业执照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工商局工作人员向记者详细地介绍了新措施的法律依据。他说,接到举报后,实行分别受理,统一处罚的原则。无论被欺诈的消费者投诉到公安部门还是工商部门,统一转交乌市沙依巴克区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对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定性为强制消费行为进行处罚;现场曝光进行消费警示。对第二次被投诉和处罚的经营者,工商部门和公安部门在其经营场所门前联合竖立《警惕婚托、网托实施消费欺诈》的告示牌进行公开曝光;吊销营业执照追究刑事责任。对第三次被投诉的经营者,工商部门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吊销其营业执照,继续经营的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查封其经营场所,同时由公安部门依法调查经营者和婚托、网托的犯罪行为,追究其刑事责任。
乌市沙依巴克区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同时表示,该局将联合沙依巴克区警方利用新制定的办法在辖区范围内打击类似经营者强迫消费的欺诈行为。同时该负责人也借媒体提醒广大消费者,与网友见面,请客喝茶、吃饭一定要主动选择自己熟悉的消费场所,以掌握主动权。
本报乌鲁木齐9月1日电
潘从武 耿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