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结束的全国大法官“大学习、大讨论”研讨班上,司法公信,成为45位大法官关注的焦点——
社会公众对司法的信任程度究竟有多高?为什么公众感受与法院自我评价有差距?提高司法公信路径何在?
这些问题,在8月30日结束的全国大法官“大学习、大讨论”研讨班上,引起了来自全国各地的45位大法官的深思。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说,提高司法公信,增强司法权威,有两个关键词,一是公正,二是自身。我们要抓住这两个关键词,立足于公正,着眼于自身,摆问题、查原因、拿措施,做到“公信立院”。
追问“反差” 司法裁判,近年来遭遇了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
“案件一进门,两边都托人”;息诉服判率总体不算高,一些当事人“信访不信法”;生效裁判自动履行率低……
许多大法官表示,一边是案件激增,绝大多数法官恪尽职守、公正办案;一边则是公众对法院表现出强烈的不信任,批评越来越尖锐、质疑越来越激烈,案结事不了。
出现这种反差,在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李克看来,有多方面原因。从法院自身看,一些法官司法能力不强,无法适应公正、高效司法的需要;少数案件裁判不公的问题仍然存在;一些法官不注意司法形象,容易引起当事人无端猜疑。从当事人角度看,利益多元、诉求多样的司法需求日益增长,与现实司法之间存在落差,引发不满意与不信任,甚至缠诉。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周溯认为,从内部找影响司法公信的原因,突出表现为三点:一是司法行为不规范,极少数人甚至作风粗暴、行为不端,使当事人乃至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性产生合理怀疑;二是司法效率低下,有的案件久拖不决、久执不结,当事人反映强烈;三是司法人员腐败现象未完全根除,极少数司法人员甚至枉法裁判。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安东表示,司法公信缺失会带来严重社会后果:公民守法积极性会随之下降,还可能通过私力救济甚至非法手段,去解决纠纷进行报复;也会影响地区的投资环境,影响经济社会发展。
寻找路径 “形象系于公正,法威存乎民心。”提升司法公信,首先要确保司法公正,还要保证公正转化为公信。路径何在?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正必须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认为,公开审判,包括向当事人、向社会、向媒体公开,可以有效增强司法公信。“只有使裁判者产生结论的过程处于向社会公开的状态,才能防止暗箱操作,才能减少司法专横和腐败,才能赢得公众信服,才能使裁判获得广泛的可接受度,从而树立司法公信。”
有效化解矛盾,法院应“放大”调解。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认为,调解和判决相比,更花费时间、精力,更考验法官智慧、能力;在考核评分上,却“一视同仁”,没有差别。应探索建立更为科学、更为合理的绩效考核、审判管理机制,充分调动法官调解积极性。
“提升司法公信,要有强有力的廉洁保障。”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马新岚建议,把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确保案件的质量效率,确保队伍的公正廉洁。比如,可以实行向案件当事人发放案件监督卡制度。
实践中,一些案件在程序和实体上都没问题,当事人仍不认同判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周玉华分析,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有的法官机械执法、就案办案,而未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化解矛盾是比依法裁判更高层次的要求。必须特别注意培养法官做群众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细节”突破 不久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展示38面“亮丑”展板,引起不小的轰动。
北京市三级法院随机抽选1万余件民事裁判文书,集中评查“挑错”。针对检查发现的30多类差错,制作了这38面展板,在市高院公开展示,各法院轮流参观,还邀请人大代表、特邀监督员、媒体记者等参观报道。
是小题大做吗?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池强回答:司法公信不是法院要来的,是靠法官公正、严谨的工作逐渐培养起来的。
天津在全市法院推行“诉讼服务中心”:更新改造现有立案大厅,设立导诉台,为当事人提供立案投诉、信访、咨询、判后答疑、案件查询、诉讼材料接收、诉前调解、司法救助等一站式服务。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少平说,我们就是要积极主动为当事人提供司法服务,答疑解惑,排忧解难。
上海的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中,双方都嚷嚷判决不满意就上诉。拿到判决书,他们惊奇地发现:7页判决书,附录的法律条文达3页!加上法官耐心解释,双方服判息诉。
“推行判决书后附录法律条文,可以使当事人更直观地理解裁判理由,让司法公正看得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应勇表示。
农村人口占80%的云南,今年以来,区县法院50%的民事案件、人民法庭70%的案件直接到村巡回审判。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说,中国的国情是,许多地区的老百姓还不知道怎样打官司,怎样举证质证。“中国司法要走出困境找回公信,必须更加强调司法的人民性,高度重视社会对司法裁判的接受度,让公众接受我们、信任我们。”本报记者 吴兢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李恺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