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7年度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9个所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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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安全监管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总局本级和55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安全监管总局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安全监管总局重视财务和审计工作,督促所属单位健全财务机构、充实财务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内部制度建设,积极改进会计核算,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决定执行率达100%。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安全监管监察专项经费列支非专项支出1500万元。
财政部批复安全监管总局2007年安全监管监察专项经费4000万元。该局将其中的1500万元用于不属于安全监管专项经费开支范围的办公及职工住宅物业费等,占37.5%。
(二)资金结余较大,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截至2007年末,安全监管总局本级累计专项结余18 547.83万元,相当于2007年本级专项支出预算11 837万元的156.69%,影响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三)应缴未缴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788.23万元。
截至2007年末,安全监管总局向使用本局机关办公用房的在京所属单位收取费用509.93万元,所属机关服务中心下属公司收取总局业务用房对外出租租金278.30万元。以上收入未按“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上缴。
(四)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应缴未缴中央单位土地收益1313.87万元。
2007年8月,机关服务中心所属公司收到房地产开发商支付的安全监管总局平房院拆迁补偿款1313.87万元,未按“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上缴。
(五)所属9个单位未经批准出租办公业务用房,出租收入1739.40万元未纳入当年预算。
截至2007年末,所属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国煤矿文工团、机关服务中心、宣传教育中心、中国安全生产报社、安全监管总局信息研究院、培训中心、国际交流合作中心和通信信息中心等9个单位未经批准对外出租办公业务用房,取得出租收入3198.07万元,其中1739.40万元未纳入单位当年预算。
(六)所属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未经批准处置对外投资5268万元。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未经批准处置对外投资5268万元,其中2006年转让对外投资383万元,核销对外投资2539.05万元;2007年核销对外投资2345.95万元。
(七)所属宣教中心141万元印刷业务未经政府采购。
2007年4月,宣教中心在未按规定组织政府招标采购的情况下,支付给某公司(非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定点印刷单位)印刷费141万元。该公司又以96万元的合同价对外转包。宣教中心支付的印刷费高出该公司转包合同价45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安全监管监察专项经费列支非专项支出的问题,要求追回专项资金并归还原资金渠道;对2007年末专项结余资金较多的问题,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减少资金结余;对应缴未缴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的问题,要求及时收回并按“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上缴中央国库;对机关服务中心应缴未缴中央单位土地收益的问题,要求及时收回并按“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上缴中央国库;对所属9个单位未经批准出租办公业务用房,出租收入未纳入当年预算的问题,要求这些单位按规定办理国有资产出租审批手续,并将出租收入纳入单位预算进行统一管理;对所属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未经批准处置对外投资的问题,要求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所属宣教中心印刷业务未经政府采购的问题,要求责成宣教中心加强政府采购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安全监管总局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工作,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健全管理和内部审计机构,充实财务审计人员,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规范安全监管总局及所属单位办公业务用房出租出借行为。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安全监管总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安全监管总局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审计整改工作,并及时召开在京所属单位领导和财务负责人参加的审计情况通报会,责成有关单位坚决执行审计决定,全面落实审计意见。同时,安全监管总局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部门预算管理和对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一是重视预算管理;二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严格规范国有资产使用、处置的管理;三是加强对事业单位行政委托事项的监管。对于审计发现的应缴未缴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和机关服务中心应缴未缴中央单位土地收益的问题,已责令相关单位于6月底前上缴安全监管总局,并按要求上缴中央国库;对于所属9个单位未经批准出租办公业务用房及出租收入未纳入当年预算的问题,相关单位已补报办公用房出租文件并将出租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对于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未经批准处置对外投资的问题,已补报相关文件;对于宣教中心印刷业务未经政府采购的问题,已责成宣教中心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其余问题正在逐步整改。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安全监管总局对大部分问题已进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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