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07年度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口计生委)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3个所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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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人口计生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委本级和11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人口计生委2007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预算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以拨代支财政专项资金2554.34万元。
2007年,人口计生委根据各业务司提出的计划,将13个项目的财政专项资金2554.34万元拨付到所属单位和其他有业务往来单位,并在“委托业务费”科目直接列支。
(二)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2884.08万元,未及时清理。
截至2007年底,人口计生委本级应收避孕药具经费2884.08万元,未及时清理,长期挂账已达10年以上。
(三)所属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挪用财政专项资金519.09万元。
2006至2007年,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挪用“60岁以下农村独生子女特困家庭抚助行动”项目资金519.09万元(其中2007年挪用254.7万元),主要用于新疆、贵州、云南、广西、陕西等地的“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项目周转金。
(四)避孕药具经费4417.28万元结存于药具生产企业。
药具发展中心2007年在年初尚有3702.35万元资金结存在药具生产企业的情况下,又向药具生产企业拨付避孕药具采购经费2299.50万元,而实际采购避孕药具总额为1584.57万元。到2007年底,结存在药具生产企业的药具经费总额为4417.28万元,比年初增加714.93万元。
(五)所属药具发展中心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54万元。
药具发展中心2007年共取得检测收入13万元、房租收入41万元,合计54万元,未纳入该中心预算管理。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以拨代支财政专项资金的问题,要求加强监督检查,今后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核算项目支出;对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的问题,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暂付款的清理力度,尽快收回暂付资金,防止财政资金损失浪费;对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的问题,要求该基金会将被挪用的财政专项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按规定用途管理和使用;对避孕药具经费结存于药具生产企业的问题,要求药具发展中心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清理,保证财政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对药具发展中心收入未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问题,要求该中心严格执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规定,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统一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人口计生委应进一步建立健全预算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细化财政拨款项目管理制度,保证财政拨款项目从预算编报、预算执行到绩效评价全过程管理做到有章可循;人口计生委本级应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项目管理和项目预算管理,建立项目招投标制度和评估验收制度,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人口计生委应加大对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的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基层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所属单位进一步规范财务收支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人口计生委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人口计生委高度重视。在审计中,人口计生委多次听取审计情况通报,要求有关单位针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整改措施,逐条落实。目前,正在按审计决定对以拨代支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问题已采取措施进行清理;已要求有关单位采取措施追回被挪用的财政专项资金;已督促相关单位加强对结存在企业的避孕药具经费的监管、将全部收支纳入单位预算管理。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人口计生委已进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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