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后,大货车司机张念东被法警带出法庭 摄/记者付中 |
大货撞桥司机首被判处刑罚
因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获刑一年半 案件具有判例效应
本报讯(记者付中)今天上午,大货车司机张念东因驾车撞毁过街天桥,被判刑一年半。
据悉,朝阳法院以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判处张念东有期徒刑,是本市法院首次对过失撞桥司机判处刑罚,具有判例效应。
上午9点,宣判开始。张念东的家属没有到庭旁听。
承办此案的朝阳法院刑一庭副庭长董更表示,张念东明知自己驾驶装有超高物品的车辆,可能对道路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还是轻信能够避免,最终导致撞桥事件的发生,他的行为已构成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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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完判决结果,张念东神色黯然。接受记者采访时,他的眼眶里闪动着泪光。
“我觉得冤枉。我当时想的就是赔钱,但赔钱有保险公司呢,我的车有保险啊。我连被拘留都没想过。”针对判决结果,张念东称他将考虑是否上诉。
据悉,本案的宣判具有判例效应。董副庭长表示,近年来,本市多次出现大货车司机因为超高等违章,导致交通设施受损等事故。
“根据以往的情况,仅仅向司机进行民事索赔、处以行政处罚是不够的,必须根据刑法规定对他们处以刑罚,才能遏制这种情况的发生。”董副庭长说。
2008年5月12日凌晨,外地大货车司机张念东驾车从京津塘高速公路驶入本市三环路。由南向北行至十里河桥北过街天桥时,因装载货物超高,车辆撞击过街天桥后导致过街天桥主梁断裂。
案发后,张念东主动打电话投案。经交管部门认定,张念东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北京市公联公路联络线公司表示,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梁主体结构已经损坏无法修复,必须更换主梁,更换费用估算约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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