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9月5日电 以北京兆信为首的4家数码防伪企业将国家质检总局告上法庭一个多月后,有着中国“反垄断第一案”之称的该案终于有了一个阶段性结果。《京华时报》报道,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4日表示不受理该案。
法院认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本案起诉人兆信公司、惠科公司、网盟公司、恒信公司所诉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法院“不予受理”。
报道称,对此结果,防伪企业代理律师周泽表示,防伪企业要继续上诉。
国家质检总局要求,从7月1日起,食品、家用电器、人造板、电线电缆、农资、燃气用具、劳动防护用品、电热毯、化妆品9大类69种产品要加贴电子监管码才能生产和销售。8月1日,上述四家数码防伪企业起诉国家质检总局推广电子监管网违反了《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规定。
(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