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9-08 00:04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深圳拟建第三方机构独立调解医疗纠纷。目前,深圳卫生局已起草了《深圳市医疗纠纷防范和处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该办法中首次明晰了该机构的具体设置情况和调解程序。
记者了解到,深圳市人大已经就此进行了调研,或将其纳入明年立法计划。(《广州日报》8月18日)
该《办法》规定,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委员会为公益性、中立性、专业性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由具有医学、法学和心理学专业知识的专职人员组成,隶属于深圳市人民调解委员会,由深圳市司法局统一管理。其运行费用由深圳市财政支付。“医调委”在市、区、街道的司法局和司法所设立医疗投诉专线并派专职人员值守;同时在一级或以上医疗机构内设立专用的医疗投诉接待室;接受投诉处理后需在48小时内展开调查,不得向任何一方当事人收取服务费用。
长期以来,由于医疗资源紧缺,医患信息不对称,加上医疗机构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关系往往十分紧张,职业“医闹”等不正常现象随之发生,不仅影响了我国医疗事业健康发展,也影响了社会稳定。要破解医疗纠纷困局,单靠医患双方自发调节机制显然不够,这就迫切需要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第三方来制衡目前紧张的医患关系,维护双方的利益。
目前医疗纠纷处理有3条途径,分别是医患双方自行协商、卫生行政机关调解和人民法院诉讼,但是这3种途径在实际操作中均遇到种种困难。医患双方协商解决虽然程序简单方便,但因医院和患者双方缺乏信任,不仅难以形成一致意见,反而容易将矛盾进一步激化;由于人们通常存在卫生行政部门与医院有附属关系的观念,患者也因此质疑卫生行政调解的公正性,而不愿去卫生行政机关调解;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方式,始终存在着诉讼成本高、时间长等缺陷,医疗事故受害者的损失难以得到及时的救助。这导致许多患者及其家属不愿走司法途径解决医疗纠纷,而选择了医闹等不正常的解决渠道。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能有一个既懂专业知识又和医疗机构没有多大关系,医患双方都接受的中立调解机构从中调解,显然不仅能让医院避免医闹之苦,也能及时维护患者的利益,是一种双赢的选择。
人民调解是我国法制建设中一项独特的制度,具有第三方主持、调解方中立、案件处理快捷等优势。在现有法律制度下,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这个相对独立的第三方介入医疗纠纷的处理,无疑是目前非诉讼解决医疗纠纷的最好方式。由于人民调解社会地位中立,不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之下,能有效打消了患者“这个机构和医院是一伙”的顾虑。同时,在医患之间建立一个缓冲地带,为双方提供一个沟通、协商的平台,为医疗纠纷中的弱方提供证据、法律方面的援助。
我们期待,深圳的医疗纠纷 “第三方”调解机制能尽快实施,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向全国推广。
孙瑞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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