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8日讯记者陈丽平“截至2007年年底,全国城镇残疾人就业人数已经达到433.7万人,农村残疾人就业人数达到了1696.6万人。”这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司长于法鸣今天在北京残奥会主新闻中心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的。
于法鸣说,为全面促进残疾人就业,中国已经相继出台了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在促进残疾人就业方面的责任,并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体系和政策体系。在中国,残疾人就业实行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的方针,主要有三条途径:一是集中就业,将残疾人集中安排到专门为解决其就业问题而开办的福利企事业单位工作。二是分散按比例就业,按照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三是自谋职业,国家鼓励残疾人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参与市场竞争就业,通过自谋职业和个体就业,实现自我价值,奉献社会。
于法鸣介绍,目前,通过强化落实残疾人就业保护政策,鼓励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帮助农村残疾人多渠道、多途径就业,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等一系列措施,有效地促进了我国的残疾人就业。仅2007年,城镇新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已经达到39.2万人,中国城镇每年新增加需要安排就业的残疾人有30万人,基本上都能得到安排。其中,集中就业的残疾人11.9万人,社会各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11.5万人,个体就业和多种形式灵活就业的残疾人15.8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