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蔓奈何,将用斧柯。请问人大,94年到如今为官员财产申报立法都作了哪些准备,还少什么,还需要多少年?
官场腐败,仅以现在全国官员非法所得总量估算,同1994年比较,毫无疑问,是两重天;其蔓奈何,将用斧柯!任志强的年薪自定过700万,马明哲的6610万!
这次新疆的一次调查,七成干部反对官员财产申报,这个70%的抽样调查结果,同干部腐败率的相关系数是多少,认真思考一番,令居某人倒吸一口凉气。
起码有一条是肯定的,记入均方差,这里的近70%的干部心虚,不干净!还有20%态度是无所谓,无可奈何,是消极的,因此这个近,是+号无疑。其他地方呢?
这无疑是可以用来衡量人大为这项立法准备十四年所付出的代价。这个比率十四年增量(70%-1994年的百分数),换算出全国的干部数量,同样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构成足够长的样本系列,乘以每一个涉嫌官员的不法资产,再加上1994年的百分数对应的那部分官员十四年的不法资产总计,就是这个代价的货币态经济学统计。这里还不包括同它对应的“商”造成的国有资产损失,因为离开后者,没有官商勾结,基本上就断了官员的非法资产来源。奸商行贿是求利来的,全部是侵害国有,坑国家,坑人民。这个数字,远远大于官员受贿数额。民心损失呢,无法计量。
那么,事到如今,人大的有关方面,有关的负责人,该不该出来向全国人民交待一番,准备得怎么样了?还差什么?持续准备到可以为官员财产申报立法的程度还需要多长时间?还需要等到另一个14年之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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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