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中的人才也有机会入户东莞了。本报记者苏仕日摄 |
一旦进城务工人员成功入户东莞,其子女入托入学即可享受户籍待遇(图中人物与本文无关)。本报记者苏仕日摄 |
企业人才迁户办法公开征集意见
进城务工人员有望入户东莞
须由供职企业申请入户指标,个人须符合“7+1”项条件
本报讯(记者/谭志红刘进)符合条件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也将有可能入户东莞了。
昨日,有关部门公布了《东莞市企业人才迁户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包含了上述内容,在9月28日前,该办法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事业单位也可参照该办法执行。
近年来,东莞致力于推动莞外户籍人才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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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务工人员也可迁户
据介绍,《办法》所称的企业人才是指符合相关条件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及在本市重点或大型企业工作的中高层管理人才、技能人才和其他有突出表现的人才。而即将废止的《规定》中所指的企业人才,则不包括符合条件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来自公安部门的统计显示,截至2006年,东莞有外来劳动力5669798人。在东莞过去几十年的发展中,他们在这里奉献了青春和汗水,为东莞的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一旦《办法》获得通过,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成为东莞人的愿望将不再是梦,他们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也可随迁,其子女入托、入学,可按户籍人口待遇安排。
须由企业提出申请
据介绍,企业人才迁户实行入户配额管理,由企业提出申请。在企业需要满足的条件及获得的入户指标数方面,《办法》与《规定》的内容完全相同。《办法》对申请迁户的企业人才提出了诸多条件。与《规定》相比,《办法》在年龄等方面作出了调整。
《规定》中说,申请入户的企业人才男性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而《办法》则要求男女年龄均在35周岁以下,而对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或有特殊贡献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
在缴纳社会保险方面,《规定》中要求申请入户的企业人才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5年以上,而《办法》则对此作出了修改,只要求缴纳社会保险即可。相比之下,《办法》的要求有所放宽。
据介绍,自《规定》出台后,莞内企业积极申报入户指标。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7月,东莞市企业人才入户审理办公室共接到222家企业提出入户指标申请,总批准入户指标12994个,但是两年来只有240名中高级人才入户东莞。据了解,之所以指标多入户少,是因为绝大部分人达不到在本市缴纳社保满5年的条件,而被卡在入户的大门外。
■解读
《办法》修改要点一览
《办法》对迁户人才提出了7个必须具备的条件,还要求满足另外9个条件中的一个。但是记者浏览这9个条件发现,实际上只有3个条件未对社保缴纳地域和年限作出要求,即“已取得广东省劳动保障厅颁发的《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的”、“拥有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成果”、“获得市委、市政府或厅级以上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
在要求同时具备的一项条件中,与《规定》和《通知》相比,《办法》做出了多处修改。
1.《规定》中指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在企业中高层领导岗位任职满3年或以上的,或已取得广东省劳动保障厅或东莞市劳动局颁发的《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均可作为入户的条件,而《办法》则增加了“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2年”。
2.对于《规定》中提出的“已取得广东省劳动保障厅或东莞市劳动局颁发的《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办法》要求此类人员“本省户籍的须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5年;外省户籍的须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10年”。
3.对于《规定》中提出的“获得市级以上的劳动模范、优秀员工、优秀流动党员、科研成果奖的”,《办法》修改为“获得市委、市政府或厅级以上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
4.对于规定中提出的“参加国际技能竞赛前五名获奖者,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八名获奖者、二类技能竞赛前五名获奖者,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获奖者、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获奖者,以及市劳动部门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技能竞赛前三名获奖者”,《办法》修改为“参加国家和省职业技能竞赛获三等奖以上,参加本省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竞赛获二等奖以上的,其中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3年”。
5.而对于《通知》中提出的“在本市3年内个人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5万元”一项,《办法》增加了“其中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5年”的内容。
■链接
可申请企业人才迁户的企业:
(一)在本市投资5年以上、累计投资额达2000万元人民币(或折合人民币)的,可一次性申请办理4个本企业人才入户。投资额每增加500万元人民币相应增加1个名额。
(二)在申请前连续3个纳税年度缴纳的税额累计达300万元人民币的,可一次性申请办理6个本企业人才入户。纳税额每增加50万元人民币相应增加1个入户名额。
(三)获得国家或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称号的企业,同时在本市投资5年以上、累计投资额达1000万元人民币(或折合人民币)的,可一次性申请办理4个本企业人才入户,投资额每增加250万元人民币相应增加1个名额;或同时在申请前连续3个纳税年度缴纳的税额累计达150万元人民币的,可一次性申请办理6个本企业人才入户,纳税额度每增加25万元人民币相应增加1个入户名额。
申请迁户的企业人才需具备如下条件:
(一)在本市有稳定居所,已办理暂住证;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对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或有特殊贡献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
(三)身体健康;
(四)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五)无违法犯罪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六)纳入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
(七)缴纳社会保险。
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在企业中高层领导岗位任职满3年或以上的,其中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2年;
(二)已取得广东省劳动保障厅颁发的《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的;
(三)已取得广东省劳动保障厅或东莞市劳动局颁发的《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其中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2年;
(四)已取得广东省劳动保障厅或东莞市劳动局颁发的《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本省户籍的须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5年;外省户籍的须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10年;
(五)拥有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成果;
(六)获得市委、市政府或厅级以上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
(七)参加国家和省职业技能竞赛获三等奖以上,参加本省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竞赛获二等奖以上的,其中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3年;
(八)经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同意,其他紧缺急需具有大专学历的专业技术与经营管理人才和在我市工作超过10年,其中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5年以上的技能人才;
(九)在本市3年内个人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5万元,其中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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