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彭女士的提包被盗,存折和身份证全丢了,就在她正式挂失前10余分钟,账户里的4.8万元存款被人盗取了。9月18日下午,彭女士在南宁为此与银行方面对簿公堂。
事件:存款在书面挂失前丢失 事情发生在2007年12月15日。
彭女士称,当天下午1时20分左右,她的提包被小偷偷走,手机、银行卡、存折、身份证等物品丢失。
10多分钟后,彭女士急忙赶到一家银行网点要求口头挂失,因为她在该网点开的一本存折上存款最多,有8万余元。然而,她把账号和身份证号都忘记了。业务员蔡某问她的姓名和出生年月,为她打出一张单子,并告诉她该账户正常,里面的钱也还在。
彭女士说,她当时多次要求蔡某帮她封好该账户。蔡某只问她是否还有人知道她的密码,她说没有人,蔡某于是称“别人不知道密码取不出钱”。彭女士仍然要求封账户,蔡某则叫她回家拿户口本来办理正式挂失手续。
返回途中,彭女士顺便到南宁市江南派出所做了笔录。当天下午3时多,彭女士来到银行办理正式挂失手续。然而当她填完表交给蔡某时,蔡某却告诉她,她存折里有4.8万元,在10多分钟前刚刚被人在另一网点取走了。蔡某称之前并未为她办理口头挂失。彭女士又马上赶到派出所报案,遗憾的是,该案一直未能侦破。
争论:到底有没有口头挂失 彭女士认为,在她反复要求封账户的情况下,钱却被人盗取,银行方面难辞其咎。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她于今年7月将银行方面告上法庭,要求银行为她丢失的钱负责。9月18日下午,江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邀请10余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前来观摩。
法庭上,银行方面称彭女士的起诉毫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她的钱是在当天下午3时07分丢的,而她办理挂失手续是在当天下午的3时19分。彭女士的钱被盗,是她自己保管密码不当造成,应该由自己承担责任。
问题的焦点是,彭女士是否去办理了口头挂失?彭女士和她的代理人坚持称,当天中午1时30分左右,她已经去办理了口头挂失。
银行方面称,当时彭女士既不记得账号也不记得身份证号码,无法核实其身份情况,没办法帮她挂失。口头挂失也要填申请单,彭女士没有填,因此未能进行口头挂失。
法庭对当时彭女士到该银行的监控录像当庭播放。彭女士的代理人认为,这正好说明彭女士在存款被盗前曾口头挂失。
焦点:存款被盗谁之责 彭女士和代理人认为,银行对她的存款安全负有义务。她在存折和卡丢失后,马上报警,并去银行要求挂失,已经正确而全面地履行了作为客户应尽的义务。银行方面在收到彭女士的挂失申请后,还导致客户存款被盗,应该负责。
从银行录像可以看出,银行业务员蔡某没有明确告知彭女士应该如何办理挂失业务,并且在客户存在可能被盗取的危急情况下,过分相信密码的保密作用,最终未能办成口头挂失。
在事后与工行江南支行的一位负责人协商时,彭女士留下一份录音证据,由于时间关系,未能在庭上播放。彭女士一方提交了该录音的文字整理材料,并称这位银行负责人已明确表示,业务员蔡某存在服务不到位的情况。
除此之外,银行方面还认为彭女士风险意识不足,没有保护好密码。银行方面调取了第三人盗取彭女士存款的录像,录像显示此人正是用密码取的钱。
在法庭询问中,彭女士表示,她所有的银行卡和存折,使用的是同一个密码,是根据身份证号码编写的。
庭审调查结束后,双方均表示愿意调解,但银行方面只愿意承担10%的责任,彭女士表示不能接受。于是法官宣布将择日作出宣判。
作者:孙小娟 杨喜红 曹克
(责任编辑:孟德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