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蜀(14c版)挂失不成存款被盗取谁担责?
宣汉县一老人从银行取了千余元现金,刚走出营业部,现金和存折就被人骗走。当他返回营业部欲办理挂失时,因未带身份证和记不住账号,工作人员称不能办理。20多分钟后,家人把相关证件拿来办理挂失手续时,却发现存折上的3000多元余款已被骗子从另一营业所取走。
受害人:银行不作为应担责
据老人的儿子宁先生介绍,4日上午,他父亲带上存折在宣汉县城某银行营业部取了1200元现金,走出营业部后,钱和存折同时被人骗走。事发后,他父亲一边给家里人打电话,一边回到营业部要求办理挂失手续。但由于账号和身份证没带在身上,工作人员未给办理。20多分钟后,家人拿来相关证件办理挂失手续时,发现骗子已在距该营业部1000米远的另一营业所把存折上剩下的3490元钱全部取走了。他父亲回忆,可能他当时取款时,密码被人偷窥了。
宁先生认为,该营业部内无保安值班,储户办理业务时也没有遵守“一米线”外等候的规定,导致他父亲密码被人偷窥,银行应承担安全保障不力的责任。宁先生还认为,银行工作人员在明知储户存折和现金被骗的情况下,没有冻结储户存折上的资金,正是银行的不作为导致存折上的余款被人取走,因此,银行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该赔偿其损失。然而,事发后,该行工作人员没有提出任何处理意见,这让他们难以接受。
银行:无凭无据无法挂失
昨日,该行营业部的向副主任告诉记者,事发当天中午,的确有一位老先生前来办理了一笔取款业务,随后又返回称存折、现金被骗,要求口头挂失,由于老人无法提供账号或身份证,工作人员无法受理。等老人的亲属把相关证件送来时,已是中午12点20分,经工作人员查询,老人存折上的余款已于8分钟前被骗子从另一营业所取走。
至于银行是否该担责,向解释,储户即便是口头挂失,也必须提供账号或身份证。因他们去年6月上的新系统,要么输入账号,要么凭存款时的身份证号码才能打开客户账号进行操作,冻结存折上的资金。因此,对于这一事件,银行方面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律师说法:银行应承担责任
对此,四川法鑫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陈邦奇认为,银行与储户之间是一种储蓄合同关系,合同双方互有相互通知、相互照顾、相互保密等合同附随义务。此事中,如果储户有证据能够证明营业大厅内没有安全、保卫(监控)措施,或者安保不力,不遵守“一米线”规定等,导致其密码被人偷窥造成损失,银行就应该承担相关责任。
杨碧忠罗丁山记者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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