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奎屯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刑事案件时,邀请了市人大、人民陪审员、媒体记者等社会各界人士旁听,并在庭审结束,案件事实、证据经法律程序认定后,听取各方对此案的看法。这一举措在奎屯市人民法院还是第一次。
此案被告为高姓三兄弟,均为奎屯市蔬菜批发市场个体户,今年3月12日,此案被害人陈某、杨某因摊位原因两次与高家发生争执,后因杨某先动手打了高家兄弟中的老二,最终酿成了双方多达数十人之间的殴斗,高家三兄弟用从自家摊位上找来的菜刀、斧头、棍棒,将陈某、杨某打伤,两被害人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高家三兄弟由奎屯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在9月16日的庭审中,高家三兄弟及辩护律师均对公诉方“故意伤害罪”的指控表示认可,但强调对方也存在重大过错,请求在量刑时能充分考虑到这一情节。在案件的事实、证据经法律程序认定后,审判长宣布此案在合议后择日宣判。
对于在刑事案件审判中首次采取广泛征求社会意见这一举措,奎屯市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人民利益至上”原则是国家近期提出的政法工作“三个至上”原则之一,“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也正在作为审判工作的最高标准在各地加以执行。
这位负责人说,由于此案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量刑轻重自然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所以在审理过程中,法院特意邀请了社会各界相关人员共同参与并提出量刑建议。这比人民陪审员的组成更广泛,更能反映民声,以求在审判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做到量刑合乎民意。讨论中,有关量刑的轻重成为各界代表关心的核心问题。
据了解,奎屯市人民法院今后在审理部分社会影响力大、群众关注度高的典型案件时,将继续采用这一举措。 (天山网-亚心网郭峻岭李新民) (来源:天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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