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9月23日电(记者王志)山东省政府近日出台意见,加大对闲置低效土地的处置力度,对因土地使用者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满2年的,将依法无偿收回。
山东明确规定,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2年未实施供地的,扣减下一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相应指标。
对因土地使用者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满2年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闲置满1年不满2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收取土地闲置费。对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闲置土地,应通过协商和合理补偿,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纳入政府储备或安排临时使用等途径及时处置、充分利用。
同时,山东将制定优惠政策,引导企业通过压缩超标的绿地面积、辅助设施用地和内部少量空闲地,以及老厂房改造整理等途径提高企业现有土地利用率。鼓励企业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存量土地采取联营、嫁接等方式进行合资合作经营。
此外,山东将实施节约集约用地考核评价。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考核评价体系,实施对区域和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的系统化、定量化考核评价。区域考核评价工作实行上一级人民政府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分级考核,考核结果定期公布。将把节约集约用地考核指标纳入各级政府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依据。
人多地少是山东省的基本省情。据了解,至2007年底,山东人均耕地面积1.21亩,有6个市、47个县人均耕地面积已逼近或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的0.8亩警戒线,土地供需矛盾日趋尖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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