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方面。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必须适应军队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着眼选准用好干部,切实把干部任用提名制度规范好、完善好。
新形势下选人用人亟待研究解决的现实课题 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根本目的是使选人用人更加科学、民主和规范。
抓住这个环节进行规范完善,对于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是形成选人用人科学机制的内在要求。从整个干部选拔任用制度链条上看,干部任用提名是承上启下的重要环节,它既是对干部考评、任职资格和后备干部等环节结果的综合运用,又是党委用人决策的依据和前提。但从实际情况看,干部任用提名制度还比较薄弱,存在着概念不清楚、主体不明确、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影响到选人用人的质量。因此,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必须在干部任用提名这个关键环节上进行改革完善,使提名程序更规范、方法更科学,切实把好选人用人的第一道关口。
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是在选人用人上扩大民主、增强公信度的重要保证。干部任用提名是干部工作中最敏感、群众最关注的一个环节。扩大干部工作民主,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在提名环节上打破神秘化、增强透明度,落实好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通过发扬民主、尊重民意、集中民智,综合分析和正确运用民意结果,有效防止和解决由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问题,保证把那些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选出来、用起来。
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是从源头上遏制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效举措。任用提名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起点和源头,如果提名环节不规范,给个人权力运作留下较大空间,就容易导致“暗箱操作”、“画圈提名”等问题,进而滋生带病提拔等不正之风。因此,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必须从任用提名这个源头抓起,通过进一步完善程序、改进方法、明确责任,坚持和落实政治机关提名,保证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正确行使用人权力,不断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和满意度。
积极探索形成科学民主、系统规范的干部任用提名制度 我军干部任用提名,是指政治机关在党委领导下,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综合各方面意见和情况,对空缺岗位拟任人选进行通盘衡量,向本级党委提出干部任免方案的过程。提名的主体是各级政治机关,目的是为党委决策提供任用方案。由此可见,干部任用提名是一个过程而不是一个动作,是组织行为而不是个人行为;体现的是政治机关和本级党委之间的关系,而不是上下级单位之间的关系。因此,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应从提名工作关键要素入手,在强化提名主体、扩大提名民主、细化提名程序上下功夫。
充分发挥政治机关的职能作用。从实际情况看,现在有的把领导个人推荐当成提名,有的以主官意见代替政治机关提名,这些做法都是不正确的。政治机关作为提名的主体,必须担负起提名的重要责任。首先,这是政治机关的职责所在。根据《政治工作条例》规定,政治机关是各级党组织进行政治工作和管理党的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开展干部工作。任用提名作为干部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政治机关的重要职责之一。其次,这是我军根本制度所决定的。我军实行的是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重大问题经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军政主官负责组织实施,属于政治工作方面的由政治机关来具体落实。再次,这是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调整改革的应有之义。完善干部任用提名制度,就是要用法规制度的形式,明确政治机关在干部任用提名中的主体地位,通过规范提名工作的具体程序,确保政治机关有职有权有责,能够克服各种人为因素干扰,相对独立地提出干部任用方案。
充分尊重群众公论。在提名中广泛听取意见,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干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首先,要让群众有充分的“知情”。对干部任用提名的相关信息,要适时向群众公开,特别是上级的有关政策规定,空缺岗位、选配原则、标准条件,党委选人用人的思想等,该让群众知道的一定要及时让群众知道,为群众参与提名提供必要条件。其次,要让群众广泛“参与”。要根据知情度、关联度、责任度,合理确定民主推荐、听取意见人员的范围,尽可能让那些真正知情的人参与进来,保证推荐结果和反映意见的科学性真实性。再次,要让提名方案充分体现“民意”。要把群众的意见作为政治机关形成干部任用提名方案的重要依据,与其他方面掌握的信息综合起来分析,做到既尊重群众公论,又防止简单以票取人,切实把组织认定与群众认可统一起来。
科学规范提名程序办法。科学完备的程序是提名工作有序运行的重要保证。目前,干部任用提名的程序比较笼统,相关规定不够严密,必须进行细化完善。要规范提名初始环节,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搞好综合分析,对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民主推荐结果排名靠前的人选优先提名;对排名靠前但各方面意见分歧较大的人选,要慎重进行提名,必要时组织晋升前考评;对民主推荐结果排名靠后的,政治机关应严格把关,不得作为提名人选。
正确认识和把握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的重要问题 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是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调整改革的重要内容,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注意把握和处理好以下三个重要关系:
一是坚持党管干部与扩大选人用人民主的关系。党管干部是我军干部工作的灵魂,是干部政策制度改革必须始终坚持的基本原则。扩大干部任用提名工作中的民主,必须是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下的民主,是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有序进行的民主。因此,在政策制度设计上,既要防止和克服各种不民主、假民主现象,又要防止弱化党委领导、简单以票取人等现象。当前,特别要注意从制度机制上防止和克服两种倾向,一个是认为参加民主推荐的范围越大越好、人数越多越好,将民主简单化和极端化;另一个是带有主观意向地选择参加民主推荐的范围和人员,借助民主手段来达到个人目的。
二是尊重群众公论与增强民主推荐科学性真实性的关系。在提名中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这是规范提名制度的重要原则。但由于官兵在认识水平、工作环境和看问题的角度深度等方面存在差异性,对同一个人选往往有不同看法,在推荐过程中也容易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因此,在充分尊重群众公论的同时,还必须注意“民意”的真实性。要合理界定参加推荐人员的范围和层次,防止出现“印象票”、“感情票”。同时,还要重视对民主推荐结果的综合分析,在反复甄别中去伪存真,在纵横比较中优中选优,确保提名结果客观、公正、准确。
三是完善干部任用提名制度与完善选拔任用其他制度的关系。任用提名这一环节与任职资格、后备干部、党委决策和选拔任用监督等环节紧密联系,既对其他环节起着牵引和导向作用,也需要其他环节的支撑和配合。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干部考评、任职资格、后备干部等方面的制度,使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有基础,提高干部任用提名质量有保证。要将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与完善党委用人决策方式统一起来,通盘考虑、整体构建。要强化对提名工作的有效监督,将严格监督、严肃纪律贯穿始终,进一步明确提名工作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提名制度得到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