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的一名售楼小姐小颖(化名)在ATM机上捡到了一张银行卡,在咨询了律师后,她主动把卡交还给银行和派出所,并给警方留下联系电话。近日,“拾金不昧”的小颖却被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拘役3个月。原来,她只交还了银行卡,却把卡中取出的1万多元揣进了自己的兜儿。
银行卡被盗 ,民警打电话叫来贼
2008年1月6日晚上8点,沈阳的张女士在西塔地区一家银行的ATM机上提取了1000块钱,离开时把银行卡忘在提款机内。4天后,张女士才发现自己的银行卡丢了,到银行挂失,惊讶地发现卡里少了1万多块钱。张女士到派出所报案,民警一个电话就把案子破了。原来,在张女士丢卡的第二天,就有人把卡送到了派出所,还留下联系电话。民警叫来捡卡人一询问,原来“拾卡不昧”的就是偷钱的贼!
天上掉下万元大“陷阱” 捡卡人名叫小颖,从阜新农村来沈阳打工,是一家楼盘的售楼小姐。在李女士丢卡的当天晚上,小颖也到同一家银行网点取钱。她发现旁边的一台提款机显示器画面与其他的不一样,仔细一看,竟然有银行卡没退出来。她尝试着摁了几下提款按钮,竟然取出了钱!好奇变成了贪婪,小颖反复取钱操作,从取款机中掏出大把的钞票,塞进了自己的背包。“直到外面有人进屋,我才不敢取了,把卡退了出来。这时我才意识到,我自己怎么拿别人的钱了?”小颖在法庭上如此描述当时的心态。小颖回到家点了点,才发现自己从提款机中取了12500元。这一夜,她辗转反侧,惊喜、庆幸,更多的是忐忑、害怕。
从卡里取钱后找律师咨询 “想把卡扔了钱留下,怕犯法;可是把钱还了,还舍不得!”第二天一大早,小颖就找到好友商量对策。好友也没了主意,两人决定找个律师咨询一下。在一家律师事务所,小颖把捡卡取钱的事儿跟律师讲了一遍。律师问她想怎么办?小颖说想找到失主。律师告诉她,“你这是拾金不昧的行为,应该把卡送还给银行或派出所。”
在银行和派出所,小颖紧握着兜里的1万多块钱,始终没舍得交出来,也没告诉警方自己用银行卡盗取了钱。离开派出所,她把这些钱存到自己的银行卡里,小颖在法庭上解释“我等待着派出所找我,再把钱还给失主”。
捡卡取款以信用卡诈骗论罪 几天后,小颖终于接到了警方打来的电话。民警让她去一下,失主找到了。在去派出所的路上,小颖从自己的银行卡里把12500元钱取了出来。小颖没想到,民警竟对她说:你已经涉嫌触犯了信用卡诈骗罪!
近日,小颖站在和平区法院的被告席上。检察机关起诉,小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应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人认为,小颖并没有将这张卡和钱交给公安机关,想占为己有,是经过传唤后才被迫将卡和钱交给警方的,所以被告人不具有真实的意识表现。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公告,“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上使用的行为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日前,法院判决,小颖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朱峰赵震) (来源:沈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