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丁军杰)截至9月16日,沃尔玛在中国的108家建立工会的企业全部开展了集体协商,并签订了集体合同。随着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的大力推进,越来越多的企业建立了集体合同制度,企业工会作用由此得到更有效发挥,协调劳动关系机制进一步完善。
中国工会十四大以来,各级工会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出发,着力加强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工作,推动工会集体合同等项工作实现了新的发展,集体合同覆盖面持续扩大,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工作进展迅速,工资报酬、劳动安全、女职工权益保护等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取得新突破,集体合同法制化进程加快。
据统计,2007年全年各级工会签订集体合同97.5万份,同比增长13%;覆盖企业170.4万个,同比增长10%;覆盖职工12823.7万人,同比增长14%。集体合同签订数、覆盖的企业和职工数均保持了2位数增长,同五年前的2003年相比,分别增长了44.9%、40%和28%。
集体合同制度持续推进,协商机制建设是关键。各级工会坚持把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作为维权机制建设的核心内容来抓,通过争取党政支持,推动建立政府主导工资集体协商的工作格局;参与立法,加大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力度;建立完善制度机制,保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规范有序进行;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积极稳妥地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大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加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提高工会干部和职工协商代表能力,等等。通过工资集体协商,职工工资随企业效益提高而增加,促进了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推动了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目前,全国已有22个省(区、市)制定了《集体合同规定》或《集体合同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为建立和规范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提供了法律政策依据。江苏、河北、上海、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山西、山东、北京、广东等省市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江苏、上海、湖北、天津等省市还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委员会、工资集体协商顾问团或工资集体协商指导站等咨询服务组织。
为了深入开展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扩大其影响,各级工会积极推进由工会、政府劳动部门及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组成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建立了例会制度,就劳动关系领域的各种问题定期进行协商;注意指导和推动企业开展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国家级和部分地区级三方机制设立了常设办公室,国家级三方成立了劳动关系法律政策委员会、企业工资分配研究委员会和集体协商研究委员会,就企业面临的各类劳动关系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到2007年9月,全国建立各级三方协调机制10702个,省级31个,市(地)级303个,县(区、市)2182个,县以下及各级产业、园区8179个,正在步向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