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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廊后面的厕所已被拆成一片废墟,墙上还有一个大洞 |
“如果谈不好,我还要继续拆。”9月25日,宾阳房东谢女士对记者说。原来,她与租客因房屋租金起了纠纷,拒收租金并提出了新要求,而租客将她告上法庭要求履行合同。据了解,由于近年宾阳房租水涨船高,这类纠纷在当地很普遍。
房东“拆违”引发矛盾
“拆掉一堵墙,打出一个洞,洗头房和厕所都没法用了,我这生意还怎么做?”覃先生指着发廊后的一片废墟,发愁地说。据介绍,9月14日,房东谢女士带来几名民工,提出要拆除覃先生建的“违规设施”。
据覃先生介绍,他与房东的纠纷起源于今年2月底。去年3月,他与谢女士签了为期5年的租房合同,租下位于宾阳县城临浦街的这栋房屋经营发廊,第一年租金为2.6万元,此后每年租金为2.4万元。今年交租金时,谢女士提出要涨价,遭到他的拒绝。
谢女士说,她要求加钱是有道理的。因为租客没征得他们同意就建了个厕所,还在墙上装了些设施,破坏了房屋结构,因此需要给予补偿。“如果对方不跟我协商,以后我还要继续去拆。”谢女士说。
“房东的说法根本就不成立。”覃先生认为,去年3月底他就在此租房,装修到5月1日才开张,花了20多万元,装修方案是经过房东口头同意的,“如果她有意见,在装修时早就提了,也不会等到一年后才说出来,她的目的就是要我加钱。”
租客将房东告上法庭
覃先生说,此后房东便一直不肯收租金,他为此很着急。跟房东协商不成后,他于3月14日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判决谢女士收受租金,并履行为期5年的租赁协议。
此后,谢女士反诉覃先生擅自搭建卫生间、拆除两扇门框,并在楼顶搭建厨房,认为对方违反了租赁协议,并请求法院判决租房协议无效。宾阳法院为此先后3次开庭审理,并于5月22日作出判决:不支持租赁协议无效的说法,同时驳回覃先生和谢女士各自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我已经交钱给房东,房东收不收钱,法院也不能强迫。”覃先生说。记者看到,判决书表明,双方在协议中没有约定可解除合同的条款、情况和违约责任,因此合同还得继续。而对于更改房屋结构的纠纷,将另作处理。
据了解,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还当庭协商解决办法。覃先生说,第一次调解时,他愿意每年增加2000元租金,第二次让步每年增加4000元,条件是他5年内可自由转让使用权,但房东不答应这个附加条件。
租赁纠纷在当地很普遍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类似的租赁纠纷在宾阳并不少见,覃先生所在的商业街上便有多起。据覃先生介绍,近年来宾阳的商业发展较快,吸引了不少外地人前来经商,而当地的铺面、房屋租金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十分便宜,不少商家为了拿到位置较好的铺面,愿意给高一些租金。因此,当地房租一路上涨,房东与原租客的纠纷也不断产生。
谢女士告诉记者,今年以来,租金上涨得特别快,与以前相比至少涨了50%,但她否认拆墙是为了迫使覃先生加钱。“他租房不打扫卫生,楼顶建厨房,还拆了我的门,而厕所那里原来是烧香的地方,肯定不给他建厕所。”谢女士说,对方装修时她一直没去看过,因此也就不知情,后来想去找他商量,但“一直找不到人”。不过,谢女士还说,把整栋房屋租出去后,她再到外面去租房住,由于外面的房租都涨了,她就觉得自家铺面租价有点低。她说:“旁边的铺面都加了租金,不愿加的就搬走了。”
互相谅解才是化解之道
“我在广东做生意时,人家签了合同就会执行到底,几乎没有毁约的事。”覃先生说,看着附近的租客受房东纠缠后,有的不得不加价,有的忍气吞声关门走人,当初签的合同成为一纸空文,他就感到难过。他认为合同一经签订就有了法律效力,而他与房东打官司不仅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还要为当地租户探索一条保护自己的合法途径。
不过,谢女士另有看法。她说,房租也是商品,谁都希望物有所值。而与覃先生的租金争议,导致双方都“很受伤”,租户生意变淡,她自己不仅费心费力,就连在外地开办的幼儿园都没时间去照管。
谢女士认为,产生租金纠纷后,双方都应该和气协商,促成和平解决问题。“打官司虽然也是一个办法,但这样做伤害了双方的感情,也可能把事情搞砸。”谢女士说,她家附近的租户也都纷纷提出了涨租金的要求,但双方“你让一点我退一步”,互相体谅才是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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